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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立法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3年03月09日 14:22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所作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用满满两页纸的篇幅介绍了人大常委会“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监督,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其中,社会领域立法部分尤其引人关注。

  社会领域立法,是近些年出现的新提法,更是十届特别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点之一。

  党的十六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中央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战略任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构建和谐社会。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多次明确提出要在继续完善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法律保障。这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在新形势下对立法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其实,关注民生、注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直是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方面。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相继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红十字会法、劳动法等法律。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又相继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就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

  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吴邦国委员长回顾过去5年社会领域立法工作时,提到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住房、医疗和教育,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各个方面,无不关系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每一部法律的制定或修改也都曾引起全民关注。

  关注人民群众之关注,解决人民群众之所需。再多的社会领域立法都可以归结为一句话:一切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编 辑: 马明芳
责 编: 马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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