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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是否随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自行终止

来源:   浏览字号: 2002年01月04日 10:45
        问:今年初,我省召开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会上部分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因年龄关系,辞去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其中,有7人是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五十条“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主任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辞去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的人员,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应自行终止。上述意见妥否,请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2001年9月12日)  

        答:同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的意见,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经批准辞去常委会组成人员职务的,其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1年9月17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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