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律师可否提名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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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1月07日 10:48
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拟设立法制委员会,在考虑的人选中,有一位是专职律师,又是律师事务所主任,可否提名为法制委员会委员组成人员候选人人选。(北京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11月17日)
答:所提问题,法律没有规定,可以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律师可以被提名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候选人,当选后担任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期间,不宜履行律师职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0年12月12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崔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