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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使用机动名额选举市人大代表时可否适用补选代表的程序

来源:   浏览字号: 2003年08月22日 11:03
        问:我市在2002年换届时,考虑到2003年区县换届人事调整的需要,以及个别市级领导调整的需要,按照惯例做法,市人大常委会在分配代表名额时留出了若干个机动名额。在使用机动名额选举市人大代表时,我们以往的做法是:采取由市人大常委会将名额分配到有关区县,有关区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的做法。在实践中,区县人大普遍反应,选一名市人大地区就要专门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还要进行差额选举,搞得过于复杂,建议简化程序。

        我们考虑吸收区县人大意见,在区县人大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采取由区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分配的名额,参照补选地区的办法,补选市人大代表。今后在使用机动名额选市人大代表时,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也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如遇区县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在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妥否,请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人事室        2003年5月12日)

        答:选举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地区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或者原选举单位补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由本级人民常务委员会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补选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市人大地区未选满,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补选情形。因此,不适用补选代表的程序,应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03年5月26日)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崔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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