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委员和人大代表热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管好“钱袋子”让预算更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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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记者朱磊
在近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被提请第三次审议。预算法是一部事关民生的重要法律,被称作“经济宪法”,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预算法的修改引起各方广泛关注。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进一步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并细化预算编制,让预算更加公开、透明。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
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对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
董中原委员说,预算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能否管住政府的钱袋子,能否成功实现阳光政府,能否让国家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本次预算法的修改至关重要。
董中原呼吁,要通过机制和程序确保人大权力的运行,真正确保人大行使的预算决定权和监督权。应确立预算的法律约束力,预算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监督和审议预算是人大的重要工作,人大应该加强对预算监督审议的力度和力量。”吕薇委员说。
唐世礼委员认为,预算法修改应当立足于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和监督机制,体现政务公开、透明,强化人大监督。
如何强化人大在预算监督方面的效能?黄润秋委员建议,应健全人大的审查监督机构。
黄润秋谈到,目前,很多省市人大常委会均设有预算工作委员会。但是现行预算法中并没有明确预算工委的法律地位,对财经委与预算工委的关系,以及预算工委进行预先审查的法律效力、审查内容、审查结果处理都没有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在法律草案中增加相关内容。
刘政奎委员说,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执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建议同时要求将审计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能公开的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赵皖平坦率地说,每次参加两会,所有报告中,预算报告是最难看懂、也是最令人纠结的。
赵皖平建议,应加强各级人大对预算的监督、预算的审查专门人员力量的配备。
严格预算公开制度
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写入立法目的。
增加预算的透明度有利于提高对预算的监督。对于如何做到更加公开、透明,委员们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董中原认为,应确定预算的法定科目、明确预算的法定内容和详细程度。此外,还应严格预算的公开制度。各级预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均应向社会公开。
尹中卿委员说,预算过程中如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推进以公民参与为基础的预决算民主化进程,这是回应公众要求、顺应时代发展的重要内容。现在人大专门委员会审查预算的时候,也采取了座谈会、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的形式,听取公众和有关专业人士的意见。预算法修正案在如何推进公民有序参与方面,特别是在预算公开、透明方面,应当进一步进行研究补充。
细化预算编制规定
杜黎明委员说,这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与前两稿相比,应该说有较大的进步和突破,在完善四本预算体系、实行预算公开、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在谈到如何增加预算透明度问题时,杜黎明认为,不能只对一般的公共预算进行细化,对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部门预算,都应该同样细化,要让大家看得懂,看得明白。
此外,杜黎明建议,需要对进行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预算,按照“三统一”的要求,即统一范围、统一格式、统一时间,在预算法中作出相应规定,以便使公开、监督能够更加有效。
任茂东委员谈到,国家财政预算是政府管理经济事务和宏观经济调控的最有力工具。预算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所有人的利益。
任茂东认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否有效,关键是要看预算的编制是否细化。
为此,任茂东建议,预算编制应进一步细化,如中央一级预算经常性支出编列到项,中央建设性支出、基金支出以及专项转移支出都应按项目编制。
此外,任茂东还建议,在预算编制一章中增加规定,预算编制的内容应完整、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