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岳峰委员认为可再生能源法修改具有三大意义
中国人大网讯 12月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倪岳峰委员审议时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具有三个很重大的意义。
他说,我完全赞成可再生能源法修正草案,草案修改得比较完善,赞成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具有很重大的意义:第一,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哥本哈根会议刚刚结束不到10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讨论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完善,这也体现了中国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和信心。第二,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在目前的草案中解决了三个主要的问题,一是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划问题。现在从风能发电和太阳能发电来看,所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并不高,但是给大家的感觉是有点乱。通过强化规划,特别是强化省一级的规划,对于未来可再生能源的有序发展将具有重大意义。二是上网和全额收购的问题,这次将草案第14条进行了修改,通过电网企业优先调度和确定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等等有关的措施,来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使这个制度落到了实处。三是对于原来的资金进行整合,建立基金,把原来的电价附加和国家的财政性资金整合为基金,使得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得到了资金支持。第三,这次在办理代表议案方面进行了探索。通过审议代表议案提出了这次的修正草案,这个探索受到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把修改工作及时地补充到立法计划中。建议有关方面把办理代表议案的这种有效做法进一步深化、制度化。
编 辑: 向航
责 编: 沈掌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