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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五大热点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5年08月31日 08:32

    特赦令、刑法修正案(九)、大气污染防治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人大三法”……8月29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本次会议社会关注的五大热点问题作出回答。

    特赦彰显德政体现制度自信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郎胜在回答《法制日报》记者提问时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对进一步构建整个社会的和谐,增加全体人民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有重大意义。

    郎胜说,特赦作为宪法规定的制度,在新中国历史上曾经实行过多次,但从1975年至今40年中我们没有适用过这项制度。这次在举国纪念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历史时刻,为了体现我们制度的优越、制度的自信、制度的感召,为了更有利于化解一切消极因素,调动积极因素,构建社会的和谐和祥和,彰显我们德政的感召力,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特赦部分罪犯。

    进一步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副主任臧铁伟说,修改和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是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权威,并不是针对任何群体,其保护的是所有参加庭审的群体。

    臧铁伟说,刑法修正案(九)对扰乱法庭秩序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主要考虑是:第一,要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花样翻新,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这种行为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不被法律所容许的。第二,是为了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要求。第三,有关司法部门和有关方面近年来不断提出这样的建议。综合以上原因,对于扰乱法庭秩序罪作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们在立法过程中经过反复研究,以防止出现实践中这一条罪被滥用的情况,尽力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明确列举各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另外,这个罪是一个公诉的罪名,不是说法官想定谁的罪就能定谁的罪,还需要经过侦查、起诉、审判,要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定罪,应该说是比较严格的。

    坚持源头治理防治大气污染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童卫东说,此次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坚持源头治理,从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的角度完善相关制度。

    童卫东说,大气治理比较难,现在很多手段是末端治理,成本高。这次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加强了从源头治理,从制定产业政策、能源结构、燃煤质量、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都体现了源头治理。比如燃煤的使用,新法规定要提高燃煤的洗选比例。因为我国主要能源是煤炭,短期内这个能源结构难以改变,所以要加强对煤炭的洗选,优化煤炭的使用方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负责人郭林茂说,这次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体现了改革的精神,着力解决阻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实中的体制机制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郭林茂说,原来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作为国有资产的一部分,科技成果持有人是不能随意处置的,要经过审批。这次通过法律的修改,明确规定科技成果持有人可以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县乡人大权力机关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说,修改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和代表法,有利于县乡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武增说,此次修改,一是加强县乡人大机构和组织建设。二是加强代表选举工作,把好代表的入口关。三是加强代表工作。县乡人大机构和组织建设是这次“三法”修改的一个重要着力点,明确了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增加了县一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增加规定县级人大也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这些措施保障了县乡人大有人员、有机构去议事、去办事,使机构人员的配置与基层人大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相匹配,有利于县乡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编 辑: 王伟
责 编: 余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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