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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崇德: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

来源:   浏览字号: 2007年06月06日 00:00

  新华网北京6月6日电    原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6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实施十周年座谈会上说,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各项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完全适合香港实际情况。

  许崇德说,基本法代表着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法律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又是香港特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香港,特区的一切制度和政策都以基本法的规定为依据。香港的任何法律均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

  许崇德说,从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之日起,基本法开始实施。十年来香港特区政治稳定,经济繁荣,居民安居乐业,充分说明了基本法的各项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完全适合香港实际情况,是一部好的法律。基本法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正确地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和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

  许崇德指出,基本法是一部史无前例的法律文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早在1981年,当香港问题的解决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时候,中央就深思熟虑,按照“一国两制”构想,拟订了十二条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十二条方针政策后来作为中国政府的声明写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里。它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香港回归后,根据我国宪法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二是香港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由香港当地人自己管理。三是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四是照顾英国和其他国家在香港的经济利益。在我国的国家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这是史无前例的。  

  第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设计是史无前例的。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在《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也承诺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及其具体说明将由全国人大制定基本法加以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是我国成立的第一个特别行政区,要在我国的国家体制下,设计一套特别行政区的制度,以贯彻落实中央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这是史无前例的。在基本法起草过程中,大家最为关注、也是讨论最为深入的问题有两个,一个是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一个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基本法以新的思维,妥善地处理了宪法与基本法的关系、香港特区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力来源、少量的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区实施、特区立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基本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等重大宪制问题;规定了香港特区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确定了循序渐进发展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等。这些都是基本法最为关键的内容,从而既保障了国家主权和统一,又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  

  三是基本法的起草方式和过程是史无前例的。由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除内地委员外,还有23名香港委员,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还在香港成立了基本法咨询委员会,广泛收集香港各界人士的意见。起草过程中的每一次会议都由媒体作公开报导。基本法草案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公布征求意见,在香港进行全民讨论,这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

  来源:新华网    2007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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