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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五五”普法规划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   浏览字号: 2006年12月06日 00:00
  人民日报编者按:12月4日,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中宣部、全国人大内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在北京联合举行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座谈会,会议由司法部部长、全国普法办主任吴爱英主持。与会者畅谈了在新形势下如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现摘发部分发言。

                                                                          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顾秀莲

  法制宣传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并且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首要目标和任务。实现社会和谐,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法制宣传教育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作,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需突出重点

  努力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法制宣传教育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要大力提高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把现行宪法颁布实施日12月4日,确定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一种宣传宪法的好形式。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把学习宣传宪法作为首要任务,大力宣传宪法有关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要突出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法规。当前,尤其要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突出加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公民中牢固树立权利义务对等的观念,教育和引导群众懂得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要履行守法的公民义务,做到知法、守法、护法。

  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意识。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人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也是保障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要在继续做好全民普法的同时,突出加强国家公务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要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模范守法、自觉依法办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全民普法的深入开展,从整体上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要服务人民群众、推动法治实践。坚持服务人民群众、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法治实践,是增强法制宣传实效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有效途径。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实践活动,推动依法治国进程,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监督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努力,再接再厉,不断推进  “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文件精神,高度重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责,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立法和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提高执法检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和执法检查的过程成为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的过程,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发展。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投入,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建设。要重点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普法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定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标准及实施办法。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检查督促制度、工作激励制度和地方普法依法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同时,要加强各项制度的宣传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来源:《人民日报》  2006-12-06
编 辑: 系统管理员
责 编: 包瓴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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