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确认2010年6月7日由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对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刘盛春依法刑事拘留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