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学庆: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成果转化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4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关于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国人大代表张学庆列席会议认为,要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成果转化。
张学庆说,他参加了在江苏省的科学技术进步法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日常工作,就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谈几点建议。第一,关于加强企业在科技创新体系中主体地位的问题。在江苏座谈的时候,很多企业和高校也提出,现在的情况是产学研创新体系链条是不完整的,基本上就是企业自己建研究中心,或者高校自己办企业的方式,江苏采取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的方式等。他建议落实并进一步加大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现在过多依赖政府的投入,一旦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就可以形成科技创新良性发展的态势。报告有一句话“使企业尽早介入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前期研究开发工作”,这个提法是基于由高校和科研单位先产生科技成果再转化,企业作为创新主体应该提出研究需求,然后由高校和研究机构研发。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很多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率非常低。现在在评职称、升迁和分配等方面,将论文和获奖作为很重要的因素。这制约了成果向产品的转化,我们的科技成果现在多是通过鉴定的方式验收,通过各类评奖给予肯定。这离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道路还很长,而成果转化又是一个非常艰苦和漫长的过程,同时也存在着很高的失败风险。因此建议在评价体系方面做一些修正,增加有利于成果转化的考核条款。实际上制约成果转化还有一个因素,就是对科技成果价值的评定方法。对成果价值评定是非常困难的,成果评价直接影响成果的转移和交易的工作,这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创新型国家的对外技术依存度要低于30%。现在全国是37%,江苏省是60%,这个统计还是从整体上看的,在某些领域(比如高科技领域)这个比例还会高,如果按照经费统计的话,还会更高。以计算机为例,虽然我国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龙芯”CPU,但配套芯片组、固件、BIOS和操作系统都要依靠国外技术,致使我们用计算机上互联网信息安全很难保障,将对我国发展物联网产业产生消极影响。我国从事基础材料和元器件研发的企业和科研院校的发展受国外产品制约很大,不利于我国基础产业发展。建议对国内从事自主知识产权基础产品研发的企业和科研院校在政策上给予保护,同时对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产品企业给予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