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将对《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5月7日下午,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听取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的情况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崔玉琴出席会议并讲话。
《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是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08年9月26日通过的,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0年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4月至7月,对全省贯彻实施该《规定》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在听取汇报后,崔玉琴说,对《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颁布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是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任务。常委会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旨在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进一步推动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健康发展。
崔玉琴说,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汇报,我们感觉这项工作做得扎实到位,为保持我省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构成,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成绩。但同时我们不应该忽视的是,旧有的重男轻女思想意识在我们这样一个欠发达省份还十分顽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B超技术广泛普及却又缺乏有效有力的监管。这些因素使得我省出生性别比依然面临着失衡的巨大挑战,如果在这项工作上我们稍有松懈,就极有可能在若干年后,因为性别构成而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民族发展的不利局面。为此,我们要进一步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加强监督力度,不遗余力地做好这件事情。
崔玉琴指出,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经常性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人大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一种有效监督方式,要高度重视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她说,立法和执法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从效用上来讲,执法要比立法更重要,执法检查则是促进执法连贯性完整性的有效手段。我们要避免出现制定地方性法规热情高,而执法检查、法律评估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要发挥地方性法规应有的法律效力,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崔玉琴强调,要精心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她说,执法检查是国家权力机关根据法律授权,专门针对法律实施情况开展的工作检查。我们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针对法律核心条款,充分准备,认真安排部署,要改善工作方式方法,采取一些能够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检查方式,获得能够说明问题的资料,提高执法检查的可信度和效率。
崔玉琴最后强调,要完善执法检查长效监督机制。她说,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既要发现问题,又要推动法律实施机关进行整改,直至问题解决或形成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这次执法检查结束后,要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有效地地跟踪询问、质询,发挥媒体的作用,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长效监管,切实把执法检查成果落到实处。
据悉,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要求,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将对《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实施一年多来的情况进行自查。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分两组分赴天水、平凉、定西、临夏、兰州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张孝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