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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代表建议国家出台按病种付费细则

来源: 广西人大  浏览字号: 2010年03月11日 08:56

  和衣食住行一样,医疗向来是百姓关注的热点话题,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广西代表,向大会提出的建议中,不少涉及医疗卫生领域。

  建议一:出台按病种付费细则,破解看病贵

  看病贵是让老百姓头疼的大事,李艳宁代表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按病种付费细则,破解看病贵难题。

  李艳宁告诉记者,刚刚公布的新医改方案亮点之一,是“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医疗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时采取适当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措施,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这样一来,“以药养医”造成的“药品价格虚高”而使民众“看病贵”问题,将得到较大程度的解决。“这一政策将推动‘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这是所有医务人员的期盼。医生的价值在于知识和技术,而不是推销药品。”李艳宁说。

  可如果政府投入没有增加,补偿机制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医院为了维持运转或者盈利,难免会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同时,也有人担心,一旦提倡“以技养医”,会出现大检查、滥检查,少吃药多检查的现象,到头来病人看病贵的问题依然难以解决。

  李艳宁认为,实行按病种收费,或许可以破解这一难题。因此,李艳宁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规范医院合理给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合理进行医疗服务:首先,各类基层医院与专家研究小组尽快研究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查实各层次医院环境中的各种病种的历史资料;其次,为防止过度检查,细则可以对各种病种必须的检查作出规定,特殊情况下增加的检查,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办理手续;此外,为了引导医院合理用药,细则对各病种也应作出合理用药规定。

  建议二:制定条例制止“医闹”

  近年来,“医闹”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有的患者及家属不是通过正常的协商和法律手段解决,而是通过在医院聚众闹事等施加压力的手段,来达到期望的目的,扰乱了正常医疗秩序。因此,乃东红代表提出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制止“医闹”。

  乃东红代表告诉记者,有70%以上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或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事件;约60%的医院发生过患者死后家属在医院内摆花圈、拉横幅、设灵堂等情况,甚至不少还演变成打砸医院的恶性事件。

  此外,最近还悄悄出现了一种既不是医院工作人员,也不是患者家属的职业“医闹”。“医闹”多由无业人员组成,他们平时在医院闲逛,四处打听患者的各种医疗事故信息,然后和患者家属联系,称自己可以帮助家属向医院索要赔偿,并提出自己的要求。他们再打着患者家属的旗号,在医院上演要求医院承担责任的闹剧。

  乃东红认为,如果“医闹”的现象得不到制止,大家将失去良好的医疗环境,患者及其家属也难以在出现医疗纠纷时,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因此他建议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地制止“医闹”,维护好正常的医疗秩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建议三:完善监所在押人员医疗法律保障

  林繁代表则将目光投向了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医疗法律保障上。

  林繁介绍,近年来,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使得各地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医疗保障做法不一,影响了在押人员的情绪稳定,加大了监所的工作难度。一旦出现在押人员突发急症重症,处置稍有不慎,就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产生较大社会反响,对执法工作形成新的障碍。

  林代表告诉记者,据他了解,有的在押人员在监狱患病,由于监狱没有足够的医疗经费,导致犯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还有一种情况是,在押犯人患上重症,花费巨大,碰到这种情况,是监所全包医疗费?还是监所和家属各按一定比例付费,对犯人进行救治?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法律来保障或者规范。

  林代表认为,为监所在押服刑人员提供医疗保障,不仅关系到监所能否看守、教育人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还牵涉到尊重和维护在押服刑人员的生命和健康,体现我国社会主义监狱以人为本的优越性。

  因此,林繁建议:国家应完善在押人员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一是就监管场所在押人员的医疗经费保障问题细化程序,并明确统一的标准,使在押人员必要的医疗经费能获得法律保障;二是对于在押人员服刑期间突发重大疾病应急救治的范围、责任和处置程序予以明确,以确保监管场所执行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在押人员的生命和健康权利,避免引发更多的对立情绪。

编 辑: 董真
责 编: 董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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