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马新岚:保障人权体现在每一细节中
央广网北京3月13日消息(记者葛朝兴 陈庚)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要求刑事庭审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和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今年3月2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时,被告人进入法庭时就是穿着自己的衣服,不带任何监管机构标识。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说,“这一作法,近几年在福建法院是较为普遍的。”
被告人不穿囚服的法理依据,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无罪推定、罪刑法定原则,是这些原则在刑事庭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马新岚说,“确定被告人有罪须经法院判决,此前只是存在犯罪嫌疑,任何人和任何组织、机构不得将其视为罪犯,并施以服饰、形貌或者其他形式上的区别。”
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尤其是司法文明的发展进步,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保障人权,将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中得到更加充分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这一要求被列为的改革内容之一。马新岚说,“可以看出,这一作法对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具有宣示意义,它提醒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保障一切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因为行使权力就‘任性’,把庭审当作走过场,有意无意地侵害他们的合法权利。”
编 辑: 张晓彤
责 编: 张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