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滚动新闻

阚珂:凡是试点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

来源: 中国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10日 14:52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 摄影/中国网 高聪

  中国网3月9日讯 (记者唐佳蕾)今天下午15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就“人大立法和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我们发现,最近一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这是否意味着在没有得到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改革的?

  阚珂表示,要处理好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的关系,把深化改革同完善立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先立法、后行动,在改革过程当中要处理好,要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

  阚珂解释说,我们讲立法包括法律的制定、法律的修改、法律的废除、法律的解释等。我们讲做好法律的立、改、废,我举个例子,立,就是制定法律,那么如果说要征收环境保护税,就要制定环境保护税法,这是立法。比如说修改法律,即“立、改、废”中的“改”,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就修改了公司法。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就废除了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规定。再比如,在中国上海自贸区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就要得到法律的授权,要有序推进改革。

  “我再说得白一点,凡是试点的,都必须有法律规定或者法律授权,没有法律规定和法律授权,不得试点。”阚珂说。

编 辑: 张晓霖
责 编: 张晓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