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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医事件频发令人震惊医学界代表建议增加法律保护手段

保护医院安全就是保护患者权益

来源: 法制日报  浏览字号: 2014年03月10日 09:06

  □法制日报记者朱宁宁

  2013年,对医学界来说是伤痛的一年,屡屡发生的伤医事件让人触目惊心。内蒙古包钢医院值班医生朱玉飞在出急诊的时候被杀身亡;河北馆陶县医院一名女医生被逼跳楼身亡;广医二院重症监护室多名医生被死亡病人家属打伤……

  面对这一严峻形势,政府部门采取相应行动,2013年年底,11部委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决定自2013年12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国医师学会也联合其他行业协会共同发出医疗暴力零容忍的呼声。

  但是令人遗憾的是,进入2014年,仅2月9日至3月7日,全国又出现10起令人震惊的伤医事件,既包括齐齐哈尔医生被伤事件,也包括令人震惊的侮辱医师游街事件,这些再次触动医学界的神经。

  1999年开始施行的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严峻的事实却逼问全社会,拿什么来保护我们的白衣天使?医患关系究竟怎么了?这成为此次全国人大会议上代表们极为关注的问题。很多代表认为医疗场所日益频发伤医害医恶性案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医患之间的矛盾,而应从法制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加强道德教育不让医院变成战场

  在3月7日贵州代表团全体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束晓梅说,现在一些地方医闹严重,有的还伤害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如果没有职业安全感,最终受到伤害的将是广大患者。

  束晓梅说,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医师尊严和人身安全。任何语言和行为暴力都是不可容忍的,对医务人员采取暴力是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行为,必须从制度上保障医师的职业安全和人格尊严。即便是在真正的战场上,医院也是不受攻击的对象。但现在,对我们这些手无寸铁的医生来说,医院成了我们的战场。

  解放军总医院老年心血管一科主任李小鹰代表直言,伤医事件如果不严惩,那么20年后“无人问医”。今年,她的议案是关于制定防止医疗场所暴力伤害法。她呼吁通过立法逐步解决暴力伤医的问题。因为尊重医护人员就是尊重患者,保护医务人员就是保护患者,稳定医护人员队伍就是维护中华民族健康的底线。

  提升安保等级执法部门须有作为

  江苏省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李甦雁代表今年向大会提交了《医疗场所治安管理条例建议草案》。建议严禁在医疗场所,恐吓、威胁、谩骂医护人员,如有上述行为,医护人员应立即报警,并有权停止针对肇事一方的诊治活动,因延误时间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肇事方承担。

  对李甦雁提出的要把医院安保提升至公共场合安保级别的建议,很多代表都表示赞成。福建省立医院副院长翁国星代表认为,不应该让医院自己保护自己。“我们医院按照相关部门要求,配置80名保安,这不但加大了医院的负担,能起到的实效也值得商榷。解决医患纠纷必须加大社会保障,降低医疗费用,缓解医患纠纷。尤其是公安机关要积极发挥作用,其他司法机关也应该配合,打击伤医犯罪。”

  及时出台法律依法改善医患关系

  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院长贾伟平代表是上海代表团唯一的医务界代表,在分析复杂的医患关系问题上,她用6个字形容,“不走近,不懂你”。她建议,医学界要走出圈子,与政法律师公安媒体等形成统一战线。同时,立法也是很重要的工作。

  李甦雁也认为,对暴力零容忍应该是全社会的态度。这不仅是保护医生,也是在保护患者。医患纠纷其实在任何国家都存在,但如何让患者有个通畅的解决矛盾渠道很重要,在处理时,不能闹得越厉害就给得越多,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

  山西医大二院血液科主任杨林花代表强调,相关立法非常重要,否则处理纠纷时就会遇到很多困难。要从法律层面上真正把医护人员保护起来。

  黑龙江省哈尔滨第三医院高广生代表认为,应从法律角度考虑医患矛盾问题。对于医患纠纷,不能单纯靠第三方调解。调解可以,但是大额赔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

  “据我调查,绝大部分医患纠纷并非医疗事故和差错引起,主要是医患沟通不畅,对医学缺乏客观认识以及患者不切实际的期望没得到实现后心理失衡所致。”山东中医药大学眼科研究所所长毕宏生代表建议集中整治频发的伤医案件,疏导社会矛盾,出台相关法规,保障医护人员人身安全。

  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杨云彦代表认为,在缓解医患矛盾方面,社会舆论应有正确引导。“医疗过程存在高风险和差异性个体性等问题。所以患者本人也要有正确的认识、有理性的期待。不能认为,只要花了钱,医院就应该包治百病,什么病都会治好。”同时,他强调,医改事关老百姓利益,医院和医生作为医改的重要参与主体,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应该对此有充分考虑,而不仅仅是解决待遇的问题。

  法制日报北京3月9日讯  

编 辑: 原娜
责 编: 原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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