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集锦 > 其他 > 地方人大常委会30年 > 研究论述 > 监督纵横

贯彻实施监督法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王金华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09年08月12日 17:09

近年来,德安县人大常委会把贯彻实施监督法融入到人大工作的各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为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多层次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使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有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监督法,把握其精神实质,是贯彻实施好该法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在监督法的学习上:一是争取党委支持,在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监督法专题学习,通过对监督法文本、监督法的制定过程、意义及主要精神实质等内容学习,统一了思想,在全县领导层面形成加强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共识,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二是举办监督法专题讲座。多次邀请法律专家,在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一府两院”负责同志、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进行培训。同时,督促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县法院、检察院就如何贯彻监督法开展学习培训,使其进一步增强人大意识,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三是各乡镇人大以乡镇为单位,集中时间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了监督法学习培训,县人大常委会派人指导。通过全县上下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为德安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规范监督行为,构建依法履职长效机制

按照监督法的规定和要求,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促进人大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实效提升。

一是认真抓好制度建设。监督法实施以后,我们依法加强了监督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法律要求,全面梳理了德安县原有涉及监督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监督法规定的,继续坚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与监督法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进行修改和规范;需要新制定的调查研究后予以制定。先后修订和制订了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等制度,废止了《德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重大事项的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常委会的监督行为、监督程序与监督法的要求一致的前提下,我们还就代表工作、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监督等方面工作进行了探索实践,并积极推进其制度化,以求得监督工作的良好效果。

二是不断规范监督工作程序。按照监督法的规定,我们进一步规范了监督工作程序,重点放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这一最常用的监督方式上。实践中,我们严把程序关,坚持做到“四个到位”,不断提高审议质量和监督实效。一是调查研究到位。常委会会议召开20天前,常委会组成人员同相关工委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围绕会议议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专项调研,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找准问题,弄清症结,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常委会审议做好充分准备。二是会议材料到位。常委会会议召开10天前,要求报告单位送审报告初稿,由相关工作机构认真初审并提出意见;7天前,将报告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前对所监督的事项有全面及时的了解。三是审议发言到位。为了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履职意识,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我们实行了常委会组成人员轮流在会上作中心发言的办法。每次常委会前,对所要审议的报告,都预先确定参加调研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中心发言人,同时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议题审议过程中,要敢于和善于直言,发言要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分析产生矛盾及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通过采取上述办法,审议发言针对性强,分析问题透彻,审议质量提高,监督效果明显。四是审议意见落实到位。常委会议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及时整理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后,交“一府两院”办理。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较好地保证了审议意见的落实到位。

三是努力推行监督公开。监督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这也是新形势下国家机关开展工作的重要要求之一。按照法律要求,我们将常委会工作要点、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会议情况、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常委会开展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研究等情况,通过县内主要媒体、常委会纪要及县人大创办的《调研与思考》刊物,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让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县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情况,接受他们的监督。

三、明确工作定位,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贯彻实施监督法,提升监督实效是要求,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目的。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落实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这一主题,明确工作定位,把握好监督的节奏和重点,取得了一定效果。主要是:

一是同向合拍谋发展。近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党委同心、与政府合力,把促进科学发展作为履行法定职责的首要任务,紧紧抓住全县经济社会中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谋发展、助发展、促发展。工作中,我们把“三农”工作、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编制、环境保护、民生重点工程建设等作为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按照常委会审议一个议题、解决一些问题、促进一项工作的思路开展监督,既帮助政府突破和解决难点问题,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直接、根本利益,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如围绕县党代会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思路,2007年我们组织专题调研组对德安县矿产资源开发与利用进行调研,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报告,县委吸收和采纳调研报告的有关建议,将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意见,对德安县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有限资源、实现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又如针对德安县城市规划严重滞后、城市建设发展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这一矛盾,我们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积极融入到德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过程。通过筹划城市建设发展专家论坛、动态听取规划编制进展汇报等方式,既支持了政府工作,又为促进我县城市发展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立足实际多沟通。我们在坚持依法监督的基础上,非常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工作沟通。在每次会前调研结束后,常委会都及时地把调研情况通报有关部门,约请县政府的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讨论,力争把有些问题解决在会前。常委会关于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初稿,先交县政府有关领导征求意见,然后常委会主任会议再研究、确定,正式行文送达县政府。这样既有利于达成共识、消除误解,又有利于审议意见得到落实。比如,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招商企业长期占地“圈而不建”、农业产业化、山区群众行路难等意见,都引起了政府重视,加快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

三是关注民生促和谐。民生工程与人民安康、社会和谐息息相关,我们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列为本届监督工作的重点。近年来,我们把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公路和水利建设、新农村建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工作纳入监督议程,综合运用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常委会审议和跟踪督办等形式,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和民生改善,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在环境保护方面,德安县人大常委会在调研、视察的基础上,多次听取和审议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题工作汇报,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环保宣传,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按照“三同时”要求,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保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通过对污染企业的追踪监督,紧盯不放,德安县几家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直排的小造纸厂全部被取缔,目前全县工业污染企业基本实现了达标要求,促进了县内主干河流水质好转,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再如针对德安县城区居民饮水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立足实际,着眼长远,在充分调研、借鉴其他地区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引入柘林湖新水源、从根本上解决博阳河枯水季节断源的饮水安全问题”的建议,并从其可行性、安全性、经济分析等方面作了科学的论证。由于建议切实可行,符合实际,得到县委的支持,政府的采纳,并已成功运作。今年,我们又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把基层医疗卫生、教育、道路建设以及林业发展等民生工作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努力促进民生改善与社会和谐。

回顾近年来我们贯彻实施监督法的工作实践,与监督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监督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少数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和改进。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监督法,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推进科学发展,我们感到,还需要在依法监督这一根本前提下,从多个方面下功夫、见成效。一是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构建人大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二是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要围绕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关注和改善民生,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四是要积极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在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见成效。总之,要进一步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正确和严格地实施好监督法,为开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新局面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作者系江西省德安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编 辑: 唐志强
责 编: 沈掌荣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