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颁布 守护长江清水绿岸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有关专家指出,加强沱江水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是全面改善和保护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依法打赢碧水保卫战,切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具体举措。
沱江,是长江的重要支流,同时,沱江也是四川省污染最严重的河流,流域经济发展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不平衡,严重影响了流域水生态安全。沱江作为长江上游重要的支流,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应当以更严格的制度保护水环境。
四川省人大城环资委主任委员 梁伟华:四川省沱江保护任务艰巨,《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突出规定了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水环境保护四项基本制度。
条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破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违法行为提高了处罚下限,从严处罚。
编 辑: 冯涛
责 编: 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