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政府出台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实施意见
近日从南充市教育局获悉,市政府《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意见》日前出台。当天,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
据《通知》,从今年秋季起,该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共五项: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初三补课费、蒸饭费、教辅资料费。目前我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保留的学校收费项目共六项,其中属代收费的为:课本费、作业本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是:住宿费、借读费;属服务性收费的是:城市小学托管费、自行车寄存费。
《通知》说,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按南府办发[2004]85号“一费制”收费标准执行。按照此规定,作业本费初中为20元/生、期,小学为15元/生、期;自行车寄存费8元/生、期,课本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按照南府办[2003]9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借读费标准为:小学500元/生、期,初中1000元/生、期;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编 辑: 余晨
责 编: 余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