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汇报会举行
西部网讯(记者 谭文婷)记者今天(9月12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农业法》执法检查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9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将组成检查组赴咸阳、延安、商洛三市展开《农业法》执法检查工作,并委托其它设区市的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法的贯彻实施进行检查。
据了解,2003年3月1日实施的《农业法》是在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农村开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形势下修订的,是确保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一部重要保障法,也是一部农村改革和农业发展的促进法,一部维护广大农民根本利益的权益保护法。它的贯彻实施有利于促进发展农业生产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近年来,我省在退耕还林2300多万亩的情况下,粮食单产自2004年起实现8连增,粮食总产稳定在230亿斤左右;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种子体制和农机推广体制的改革相继完成,特色产业保持强劲发展势头。但同时也要看到,在实施《农业法》、推进现代化农业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是有待于这次《农业法》执法检查中认真查找原因,加以研究解决的。
在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对我省关于贯彻落实《农业法》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汇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前进在听取汇报的同时,对下一步《农业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动员。他强调:一、要充分认识《农业法》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二、突出检查重点,增强工作实效。把力量集中到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上,重点检查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粮食生产情况、对农业投入和支持保护情况、耕地保护情况、农业扶贫开发情况以及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情况。通过对这六个重点问题的检查,找到影响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突出矛盾,分析矛盾产生原因,寻求解决矛盾切实可行的办法;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执法检查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吴前进指出,“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希望通过这次执法检查,对我省“三农”工作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使我省农业执法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