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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加速跑”

本刊记者 李小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1年04月29日 16:42

今后5年,我国将新建各类保障性住房3600万套 图/赵乃育

  具有改善民生意义的保障性住房,将在未来五年内大规模推进。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就“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说,“未来五年,我国要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3600万套,今年1000万套,明年1000万套,后面三年1600万套,使保障性住房的覆盖率达到20%。”据悉,保障性住房主要包括棚户区改造住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也表示,倘若今年1000万套顺利完工,则保障房供应规模将首次超过商品房。

  而这一切,只为“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这是政府的公开承诺,也是政府本应该履行的公共职责,保障公民居住权利,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体现。

  保障性住房建设“加速跑”的同时,如何确保资金、土地的有效供给?如何确保保障性住房公平公正分配?如何确保大量保障性住房有序管理?等等。

  对此,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造房建房固然重要,亦要注重探索保障性住房“软环境”建设。全国人大代表、东华大学经济发展与合作研究所所长严诚忠接受本刊记者采访表示,目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概念已深入民心,但保障性住房的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政府在实物建设的同时,更应把加快其体制机制的建设放到重要位置,并有切合实际又经缜密研究的健全与优化的政策措施,才能真正把好事做好。

  据了解,吴邦国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依法开展专题询问。这或许将有利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政策和机制的完善。

钱与地能否跟上?

  齐骥副部长透露,今年我国将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预计需要投入资金高达1.3万亿元。

  这与2010年计划完成580万套、实际完成590万套规模相比,几乎翻一番。对于这一任务,中央政府已与地方签订“军令状”,必须在今年完成。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指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巡查、考评、约谈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从而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地方,要追究责任。

  据悉,在1.3万亿元资金投入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通过公共财政投入、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金投入、住房公积金、发行国债等渠道筹集5000多亿元,剩余8000亿元则需要借助社会机构、保障对象或所在单位筹集。

  相对于两年前为应对国际经济危机采取的4万亿刺激计划而言,调动8000亿元并不是什么难事。但是,需要看到的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期长、利润低,企业与银行参与缺乏足够的动力,因此,如何在年内调动8000亿元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是一大挑战。

  即便完成了今年资金筹集任务,从五年内完成3600万套的规模来看,后续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依然需要大费周章。

  “保障性住房建设最大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常委陈万志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单靠政府筹集资金肯定是不够的,肯定需要引进社会资本,“关键是如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因为社会资本参与必然要考虑盈利,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参与,都要考虑风险和盈利。”

  陈万志代表说,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保障性住房数量突然加码,还得考虑其他日常财政开支,“就像一个是买油盐柴米的费用,一个是买车买房的费用,如果一次性占用日常财政过多,不利于政府开展工作,我主张加大国债和地方债发行规模,以解资金困境。”

  让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或许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两会”期间透露,目前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房建设的准入机制正在研究当中,上海已经成为保险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的试点城市。

  中国平安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指出,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不动产投资,具有地方政府负责、指定土地划拨、规定利润空间、承诺回购等强制性要求,符合当前保险资金资产负债配置的需要。

  除了巨大资金缺口之外,大规模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存在缺口,这是大家另一个担忧。因为,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仍未改善,还指望靠“卖地”增加财政收入,在坚持18亿亩耕地红线不动摇前提下,总的土地供应增量不可能大量用于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需求。

  对此,温家宝总理在报告中提到,“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谈到,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超过36万亩,比2009年增加一倍多。“今年还将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全力确保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

保障房分配能否公平公正?

  为了努力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我国将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房相结合的制度。

  保障性住房作为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的重要途径,在保障性住房分配过程中,却不时出现与设立这一政策初衷相违背的现象。如武汉经适房6连号、郑州经适房变身别墅群等,发出了加快完善保障性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强烈信号。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杰民向记者表示,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必须抓紧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避免出现暗箱操作、留后门、假公开、不公平、欠公正等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开宝马车的住保障房、申请廉租房后再转租他人谋利、有钱的名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乱象的频繁发生,与当前缺少一种统一、科学、合理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密切相关。”

  他建议,应抓紧建立全国统一的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制度,让广大中低收入人群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

  “应当让最需要保障的对象得到保障。”陈万志代表认为,“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包括对申请、审核、公示、复核、退出等环节加强监督,保证公开透明。”此外,保障性住房一般都是集中建设的大型社区,还应有机制保障配套设施及时跟上。

  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见面会上强调,“对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和退出机制现在就要着手制定规则,这样我们就实行一个完整的从建设到管理,到退出这样一个完整机制。使保障性住房质量和效益得到保证,使将来它的管理也得到保证。”

住房保障法:制定还是不制定?

  对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好制度设计,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杨伟程表示,“眼下过高的房价已经严重影响了城市居民的住房权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民生问题,在此基础上,我呼吁加快制定住房保障法。”

  杨伟程建议,在制定法律过程中,应当确立公民享有合法住房的权利,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障公民的住房权,使之住有所居。同时明确规定政府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方式和保障方式,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要完善各种保障方式的准入和退出的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遏制权力寻租,使保障性住房供给真正需要的公民家庭。此外,杨伟程还建议将各级政府所要担负的责任写进法律中。“各级政府必须履行住房保障的法定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郑杰民代表则表示,国家要利用“十二五”期间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契机,把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和制度纳入到基本住房保障法的重要内容中,强化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实行保障房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省五指山市副市长陈国诚认为,社会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彻底解决需要全社会长期的努力。地方政府作为实施保障性住房的主要责任主体,如何保证从覆盖范围,财力投入等方面的可持续性,是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成败的关键,这也需要在国家层面上立法来加以约束,使得各级政府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明确为常态性的而不是突击性的,从而在法律上明确各级政府在土地利用、财力、覆盖范围等方面的保证,这样才能有力地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可持续性。

  不过,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认为,住房保障法确实不应急于出台,还需要在实践中更多地研究,“一旦立法完成,许多政策和措施就很难灵活采用,目标没有完成相关部门也要担责。”

  陈万志代表也认为,保障性住房建设过早进入立法阶段,有些超前,“现在主要是通过从各地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积累经验。”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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