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王跃飞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跃飞发言
今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转发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的意见》。这是广西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突出成果。紧紧围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等立法工作的关键环节,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抓手。适应新形势对地方立法工作的要求,我们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发挥引领和推动作用,健全立法决策机制
我们着力加强和改进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重要法规草案提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讨论,使制定出来的法规充分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广西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打破利益固化藩篱的需要,我们及时清理现行法规,为发展改革扫除障碍。今年,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我们采用人大有关专工委清理和委托广西大学清理相结合的方式,启动了对现行有效146件自治区本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并按照今年改革工作安排,着手对涉及行政审批、工商登记、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等三个方面不符合改革要求的法规进行修改或者废止。
二、突出主导作用,健全立法立项起草机制
长期以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不凸显,有的立法项目决策,仍基本上依靠政府部门根据强化管理的需求确定;法规起草方式仍较为单一,主要依靠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起草,导致草案内容的部门色彩较浓,等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一是突出对立项的主导,努力使人大由被动地“等米下锅”向主动地“点菜上桌”转变。提高立法规划的执行力,将立法规划项目逐年分解落实到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当年继续审议和初次审议的法规草案名称、审议时间安排,以及当年着手研究论证起草,拟下一年度安排审议的立法项目名称、牵头起草单位。在立法规划实施过程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情况变化作出适当补充和调整。对不能按时完成法规草案提请工作的,要求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作出说明。比如:环境保护法刚修订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即召开自治区环保条例修订工作协调会,发函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议在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增列修订该条例的项目,并要求年内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二是突出对立法内容的主导,对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提前介入力度,研究出共同的解决方案,把重大分歧意见解决在起草阶段,避免法规草案在提请审议之后出现颠覆性修改。三是突出对立法进度的主导,加强组织沟通协调,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年初,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乡村清洁卫生立法项目起草进展缓慢,人大专委跟踪了解到法制办和起草部门对法规名称和立法重心有不同看法,常委会即召开协调会对这些问题予以明确,加快推进起草进程,提高了立法效率。
三、遵循科学规律,完善立法论证和评估机制
一是完善立法论证机制,把法规草案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梳理清楚,解决好论证什么的问题,提高论证的效率。把召开立法论证会与委托专家学者联合论证、委托法学院校集体论证结合起来,拓展论证的渠道。把对法规草案的全面论证与对重大问题的专项论证结合起来,提高论证的灵活性。二是健全法规出台前评估机制。去年,在制定自治区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的过程中,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主持召开法规草案总体评价座谈会。会后,法工委根据评价意见修改完善了两个法规草案,提高了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完善立法后评估工作机制,在2011年出台自治区地方性法规立法后评估办法(试行)的基础上,推动这项工作逐步实现常态化。立法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反映问题较多的法规和落实改革举措需要修改的法规,原则上都要进行立法后评估,并在选准评估项目、创新评估方式、注重评估成果运用上加以完善。四是注重发挥专家学者、高等院校和有关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对地方立法的智力支持作用,重点是组建立法咨询专家库,与自治区内有较强教学科研力量的高等院校合作建设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积极创造条件让立法咨询专家、基地全方位参与立法项目确定、立法起草调研、立法评估论证等立法活动。
四、凝聚社会共识,强化立法协商协调机制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发挥好代表的主体作用。将人大代表按照行业、专业进行分类,立法调研、论证、听证、评估等立法活动邀请熟悉情况的代表参与。将代表活动中心(室)作为立法调研的联系点,建立听取、收集基层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常态化渠道。二是提高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社会关注度,健全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点是做好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争取更多社会公众了解并参与地方立法。今年3月,我们将禁毒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在《广西日报》刊登公开征求意见,并在我区的主要媒体发表大量解读文章,共收集到1500多人提出的3800多条意见和建议。三是健全立法听证制度,对涉及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涉及重大利益关系调整或者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的法规草案,通过举行立法听证会,听取有关方面代表意见和建议,为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地方立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渠道。在广泛收集、充分听取各方面立法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合理吸收各种建设性意见;对于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协调、沟通和协商,最大限度地凝聚社会共识。
五、提高立法效益,改进立法审议机制
一是完善立法审次机制,根据法规草案的成熟程度和立法所调整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科学合理地确定审议次数,能一审通过的一审通过,能二审通过的二审通过,比较复杂的则三审通过,在保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审议的效率,增强立法的及时性。二是切实提高审议的质量,解决好常委会会议“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建立围绕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审议的引导机制。三是提高表决程序科学性和民主化水平,探索法规草案条文单独表决机制,对经过修改后仍有重大分歧的个别条款,先实行单独表决,然后才进行整体表决,从而真实反映审议者的意见。四是注重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功能作用,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规定的法规草案,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