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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科学立法 引领和推动银川经济社会发展(银川市)

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9月25日 10:5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银川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也对法治银川建设提出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银川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要求,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地方立法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科学立法,注重立法质量,突出地方特色,为推进法治银川建设,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立法法颁布施行以来的十四年,是银川市立法活动快速发展,立法工作走向成熟,立法成果最好的十四年。十几年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在地方立法的内容上紧紧围绕党中央和市委的决策部署,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立法。2000年7月1日到2014年7月底,银川市先后制定、修订、废止地方性法规和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共计123件。其中制定地方性法规69件,修订24件,废止21件,作出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9件。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65件。这些法规的内容涵盖了银川市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资源、环境等各个领域,为银川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依法治市发挥了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立法引领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年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目标,紧密结合银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制定了一批有质量、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群众利益。地沟油回流餐桌和泔水养殖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和处置,保障食品安全,我们制定了《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出台后,国务院食安办以专刊的形式向全国推介,得到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受到了好评。为了改善农村环境,建立农村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我们在全国率先制定《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使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对改善农村居民的环境状况,维护农村居民环境权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所追求的不仅仅是有房住,而且希望住所环境优雅,安逸舒适。针对人民群众意见比较集中的出行、住房、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城市供热条例》、《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和《银川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银川市房屋登记条例》、《银川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银川市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颁布施行,有效地解决了物业、供热、购房、停车等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重要的是围绕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形成了相配套的法律框架,依法调整了各种利益关系,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坚持立足市情,建设美丽银川。在立法工作中,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足实际,突出地方特色,将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的大局中考量,自觉服从服务于推进美丽银川建设。在立法形式上,我们力戒大量抄搬上位法,不盲目追求法规体例完整,本着“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管用有效”的原则,制定了一些“少而精”的法规,实实在在解决了不少问题。针对银川市牌匾标识数量急剧增加,过多的、无序设置的牌匾标识形成严重的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制定了《银川市牌匾标识管理条例》,不分章节只设定了十五条,从制度上解决了我市牌匾标识设置和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了依法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城市形象,建设美丽银川,我们又制定了《银川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条例》。针对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损害城乡发展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等问题,制定了《银川市城乡规划条例》,健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加大了对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开展创制性立法,先后制定了《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银川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和《银川市治理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立法探索,引领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国家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三)坚持立法为民,保护生态环境。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地方立法的重要位置,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为了维护银川百姓、社会长远之利,留碧水蓝天,永葆塞上江南风貌,我们积极协调各方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与利用相结合,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作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黄河银川段两岸生态保护、爱伊河银川段生态保护和对5处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进行保护等九项法规性决议决定。今年,我市还将出台银川市湿地保护、公路两侧生态保护、唐徕渠银川段生态保护、贺兰山东麓水源涵养区保护和7处永久性城市生态绿地保护等五项决定,进一步划定保护范围,明确保护措施和监督责任,为改善我市生态环境,建设美丽银川,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作出积极贡献。同时,针对我市水资源匮乏和环境污染日益显现的实际情况,我们围绕生态修复与建设,资源保护与永续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后制定和修订了《银川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银川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银川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条例》、《银川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止条例》、《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银川市西夏陵保护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彰显银川特色,对保护好银川这片碧水蓝天,建设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资源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银川具有重要意义。

    三、创新理念,完善机制,立法水平和质量明显提升

    十四年来,银川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严格遵循立法法,积极创新立法理念,完善立法机制,为科学民主立法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一)坚持党的领导。银川市委十分重视和支持地方立法工作,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大局中去审视和把握,根据市委的工作重点谋划立法和推进立法工作。在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作出重大事项决定时,都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根据市委的决策,依法作出决定,将立法工作放到全市工作的大局中考量,实实在在地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和焦点问题,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

    (二)健全立法工作机制。2000年7月1日立法法颁布施行后,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贯彻实施立法法的有关意见,经市委同意,设立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并审议通过了《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规定》。2002年机构改革时,常委会办事机构依法调整,将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职责重新划分,分别设立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使法制工作委员会专司立法工作,成为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配套的立法工作机构。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的设立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职责重新划定后,市委提出:“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质量,对立法经费予以保障,争取每次常委会都有立法的内容”。至此,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并加强,立法队伍不断壮大,立法工作也步入了快车道。

    (三)完善立法协调机制。注重加强与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的沟通与协调,聘请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的同志为银川市立法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指导和帮助我市立法工作。注重加强与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与交流,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常委会熟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为我市立法工作出谋划策。注重发挥法律专家学者的作用,聘请他们为银川市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组织对法规草案重点内容和有争议的条款开展调研论证,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法规草案提供参考。

    (四)创新立法审议机制。实行立法指引制度,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立法指引,清晰明确地对法规草案进行解读,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准确理解立法原意和审议法规草案提供帮助。实行隔次审议制度,过去我市大多数法规都实行第一次常委会初审,第二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办法,从一审到二审时间间隔只有两个月,许多工作由于时间过于匆忙,无法过细研究,导致立法质量不高。为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我们提议并报请主任会议同意,实行隔次审议制度,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五)发挥引领推动作用。根据国家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的实际情况,从追求法规内容的“大而全”向“小而精”转变是对地方立法的客观要求。我们按照“立法要具体、可操作”的要求,坚持立足实际和“不抵触”的原则,因地制宜,管用几条立几条,成熟几条定几条,不拘泥于体例格式,章节设置,在突出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六)建立立法公开机制。为推进立法公开,我市坚持每部法规草案在审议前或审议中,都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载体,将立法活动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更多地了解我市立法的宗旨、过程和背景,做到立法信息及时公开、定期更新,并保持信息公开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为改变以往重立法,轻宣传的倾向,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通报地方法规的制定情况,全面介绍法规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对法规中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重点解读,拉近立法工作与普通群众的距离,为学习宣传贯彻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探索立法参与机制。为了提高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质量,我们在理论上积极探索,实践中不断总结,采取切实措施,拓宽了各方参与的渠道。对涉及面广、难点多,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高度重视的法规,在法规审议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如将法规草案呈送自治区人大法制委、法工委及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的专家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在草案修改中予以采纳,使立法质量得到提升,为立法工作集聚新的力量。

    回顾总结这些年立法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立法实践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抓好落实,围绕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市,积极践行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努力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加快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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