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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黎明:将食品安全法定位为该领域基本法

来源: 中国人大网  浏览字号: 2014年08月08日 12:15

中国人大网讯 6月2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修订食品安全法要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杜黎明说,这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专门安排半天时间进行学习,再进行审议,确实很有帮助,这种方式值得提倡。修订食品安全法,以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为基本指导思想。修订草案牢牢地把握了最严格这个核心,着力在最严格上下工夫,从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进一步细化,以法律条款为例,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9条,新增了55条。同时修法的思路非常明确,就是构建最严格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和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在修改当中,比如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原来是30条,现在扩展到45条,新增15条,并对保健食品、婴幼儿奶粉、网络食品交易等做出了规定。第八章“监督管理”,由原来的8条增加到18条,新增了10条。第九章法律责任由原来的15条增加到31条,新增16条。仅这三章增加41条,充分体现了这部法律对全过程监管和法律责任的突出强调。总体看来,修订草案比较完善,内容也比较全面。

杜黎明指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部门法之间缺乏系统性、协调性,急需一部综合性的法律进行权力的分解与界定。据不完全统计,与食品安全监管相关的法律有21部、相关的行政法规40部、相关的部门规章150余部,以及其他众多的地方性法规。当前国务院通过机构改革,将分散在工商、质监、食品、卫生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统一划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此为契机,通过修订食品安全法,明确监管权力、界定监管职责、理顺监管体系。因此,建议在这次修订中将食品安全法定位为该领域的基本法,着力将其修改成一部完整的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规制法律,使今后相关领域出台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都要以此法为依据。

杜黎明说,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注意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食品安全监管标准是技术性监管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安全认证体系等。就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来看,仍然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标准过多且不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至少存在四个层级,主要表现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二是标准普遍偏低,相同食品的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相距甚远,不能有效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三是国内外标准的双轨制。对同一产品存在着出口产品标准和国内产品标准两个标准,客观上造成出口产品质量优于国内产品的情况。对于第一个问题修订草案已经提出将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但是对于第二、第三个问题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建议修改法律中要注意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编 辑: 苏大城
责 编: 杨胜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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