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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工作:“固本强基”

本刊记者 王聪颖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0年11月15日 16:45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民事审判作为司法机关调节和规范民事行为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大的作用。

  2010年10月27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时指出,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制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还存在着队伍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审判体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创新、基层基础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司法权威有待于进一步树立等许多问题和不足。

  因此,在10月27日下午的分组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列席会议的人大代表围绕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就如何发挥各级法院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的积极能动作用、如何实现民事审判机制体制的创新实践发展、如何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节奏、如何树立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公信力与构建司法和谐等方面,进行了热议。

追本溯源急需破冰前行

  在我国四级审判体制中,处在司法最前沿的基层法院和派出法庭直接面对着广大人民群众,担负着绝大多数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工作,案件数量占人民法院各类一审案件的85%以上。王胜俊院长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呈现案件涉及范围广、案件数量大、增长速度快、新型案件多、审理难度大等新特点。200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基层法院共审结民事案件1331.32万件,结案标的额14444.02亿元;人民法庭共审结民事案件504.37万件,结案标的额2107.64亿元。全国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年均结案达到94.19件。“像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地区和北京、上海等中心城市法院的法官,年均结案一般都在300件左右。”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姜兴长也补充强调道。

2010年8月18日,浙江省余姚市法官捧着国徽前往畈周村村委会“上门”开庭,落实“司法便民”工作原则 摄影/陈斌荣

  结合报告中的各项数据,符桂花委员首先道出一个现实问题,目前我国“民事法官量小质弱,能力不适应”。“执法环境不是十分理想,老百姓对司法的期望值又比较高。”戴玉忠委员补充道。

  虽然民事案件数量逐年高位“井喷”式上涨,但也从侧面“反映出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法制意识在增强,这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李连宁委员如是说道。

  由此可见,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是事关民事审判成效优劣的关键。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更是直接落实开展“司法为民”的“窗口单位”。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与司法能力培养,将民事案件及时有效地化解在基层,审结在基层,稳定在基层,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民事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主义和谐司法意义深远。

有的放矢旨在步步为营

  针对各级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突出矛盾与问题,委员们纷纷发表看法,提出应对策略和解决建议。白克明委员认为,在我国的法制建设进程中,法院的社会地位还不够高,在社会中的威望和威信还不够高。这不能完全说是法院的问题。“需要从法治建设中找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原因。”对此,何晔晖委员也强调,“采取头疼治头、脚疼医脚的办法是不行的。”她建议有关部门能够下去多做一点调查研究。“在编制上、退休年龄上,以及对基层法院的财力投入上,实实在在地解决点问题。”

  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吴双战坦言,“解决民事审判一线人数少的问题不能单纯地光靠增加人员这一项措施来解决,也不能靠无限度地增加编制、加大行政成本来解决。”建议科学地划分各级事权;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队伍素质能力,解决如何使法官胜任本职的问题;适度增加人员编制,把突出部位人员缺乏的问题解决好。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宋心仿进一步强调道,“法院内部也应搞好挖潜力量。”将优秀的民事审判人才充实到司法第一线去。

  但同时,在青海、内蒙古、新疆等我国部分少数民族集中居住的地区开展司法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特殊性”。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多使用多民族语言,在诉讼中,由于语言和文字的不通,不仅增加了民事审判工作的难度,同时也直接影响民事审判工作的成效。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俄罗斯族女法官拉依萨·阿列克桑德洛娜,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特别强调了新疆双语法官人才匮乏的现状。对此,列席本次会议的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基层法院民事法官的培训,特别是对少数民族法官和双语法官的培训,提高他们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样,对最高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举措与成效,委员与列席会议的代表们也是有目共睹的。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司法教育培训力度,去年以来已完成对三千多名基层法院院长的轮训工作,目前正在开展对一万余名人民法庭庭长的轮训,着重提高院长和庭长把握工作大局、善于做群众工作、依法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

  从报告中获知,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把调解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首选方式,同时进一步规范好调解工作,对不能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裁判。从而,使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出了良好局面: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两上升”、涉诉信访率和强制执行率“两下降”。

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说,当前我国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诸多新特点 摄影/任晨鸣

  但是,各级法院在实际贯彻执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姜兴长于今年7至8月份率调研组前往山东、浙江两地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调研。他认为,少数地方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盲目攀比调解结案率的现象,以至于忽视当事人权利保护,甚至损害案外第三人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他建议“高法在下一步监督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当中,要进一步处理好诉讼调解和司法裁判两者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性,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在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过程中,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硬性下达考核指标,更不要简单地以调解结案率的高或低、升或降来评价一个法院、评价一个法官。“能否考虑诉讼调解和司法裁判适当分离,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审前调解程序。”

  除了大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建议,在全社会加强法治观念,树立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权威、维护法院独立判案的意识。

  “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事审判制度。”“多开辟一些解决民商事案件的渠道,发挥各种组织调解解决纠纷的作用。从根本上减少进入讼诉程序的民商事案件。”何晔晖委员补充道。避免外部干扰因素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民事审判权,避免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社会“怪象”发生,切实实现民事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固本强基继续昂首阔步

  建设和谐社会是我们这个时代的追求,也是我们的社会理想,民事审判工作的发展也体现着这一时代主题。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社会将面临新生矛盾的考验。因此,人民法院的规划与建制也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正如王胜俊院长在此次会议上的汇报,基层法院与人民法庭要继续担负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重要防线”作用。我们期待看到,在最高人民法院引领下,各级法院能以更崭新的姿态、更稳健的步伐,共同迈进“十二五”!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苏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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