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出台法规彰显残疾人权益保障
曾经,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交和地铁,被拒绝;去商场、超市被拒绝;去餐厅、酒店,被拒绝。近日,这一问题在大连得到了解决。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至此,盲人出行再不用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愁,大连市成为全国为数不多的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城市之一。《规定》还规定,“本法规实施前公布的法规有关犬类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规定与本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规的规定为准。”避免了地方性法规间的相互冲突,为盲人携带导盲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提供了法律保障。此外,《规定》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残疾人持残疾人证享有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高中义)
编 辑: 张学文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