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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创新之举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2年09月17日 09:38

2012511,全国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在进行执法检查 摄影/沈泉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在您所在的地区,政府对残疾人的特别援助措施情况怎样?”

“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您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有补贴吗?”

“您对您所在地区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和残疾人权益保障的总体评价是什么?”

……

这些与残疾人切身利息休戚相关,又能最直接反映地方各级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情况的问题,来自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问卷。在前不久开展的这次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在坚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检查等方式的基础上,首次集中运用立法后评估、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信访、大范围发放调查问卷等新手段、新方法、新渠道,就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广泛听取民声、察看民意、集中民智。求新求变的创新之举,给人大监督工作增添了一抹亮色。

“近年来,我国民主法治进程不断加快,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但在人大监督方面,如何进一步增强民主性,拓宽公众参与度,是一个值得研究探索的问题。”谈起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创新,全国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黄镇东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时指出,这些新方法的运用,起到了一些效果。

这样的创新,赢得了老百姓的真诚回应。以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为例,自523日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组网上征求意见开始以来,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有近6000名残疾人及其亲属、残疾人工作者和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普通百姓提交了7万多条反馈信息,4219人次提出5186条贯彻实施法律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组也没有让大家失望。民众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和信访渠道反映的许多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报告中得到了充分体现。“比方说,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残疾人就业问题、重度精神病人康复问题、残疾人托养问题,这些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有所反映。”黄镇东主任委员指出,这次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六条建议中,每一条建议都包含和浓缩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广开民声渠道

在检查组收到的五千余条反馈信息中,有这样一条信息让检查组的成员们感触颇深。“我是一位农民,我的一个孩子脑瘫,现在七岁了,一直没钱治疗和康复,医生说孩子现在基本上无法获得康复了,而我们村有一个和我的孩子年龄差不多的残疾儿童,由于家里较为富裕,亲戚是一个企业家,孩子从出生不久就接受专业的治疗和康复,现在和正常儿童没有多大差别。”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机构负责人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这位农民非常希望国家能够完善相关政策,让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如果说一些边远地区的民众还无法通过网络反映自己的诉求,那么,大范围发放调查统计表则是解决检查范围窄、信息数据不充分的有力手段。“在这次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向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05个市(州、盟)和26个县(区)的795个单位(主要是各级残联、人社、卫生、教育、财政等部门)发放了调查统计表,了解这些地方的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等数据信息。”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检查组最终收集到的数据多达4000余组,远远超出传统的执法检查。

正是通过广开民声渠道,检查组听到了最基层的呼声,也听到了以往听不到的声音。“在听取各地汇报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的难题。而且通过对数据的整理和分析,我们对各地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情况有了更加全面、客观的了解。”这位负责人坦言,通过网络、信访这些渠道,实现了检查组与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拉近了彼此之间的距离。“不管执法检查组是否去实地检查,不管是否被邀请参加座谈会,公众都可以在网上反映法律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次网上征求意见,参与者来自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既有行动不便的残疾人,也有远在国外的残疾人家属,传统的执法检查方式是难以做到的。

“通过运用这些工作方法,获得了比较多的第一手材料。”在审议中,委员们认为,这使得执法检查报告能够比较全面真实地反映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情况。

据了解,网上征求意见和社会各界来信反映的问题主要是残疾人保障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贯彻实施残疾人保障法的意见和建议。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反映法律实施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残疾人生活水平较低,政府给予的帮助和扶助措施还不能有效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二是残疾人就业压力较大,有些地方残疾人就业中存在歧视,残疾人保障法中的一些就业保障措施落实不够好;三是许多地方残疾人难以得到便捷的康复服务;四是有些残疾儿童未能接受义务教育;五是许多重度、智力残疾人托养和生活照料存在困难。

与立法后评估相互促进

当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在全国范围内展开的同时,一项启动更早、重在检验法律本身制定情况的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那便是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

201110月份开始,全国人大内司委会同常委会法工委、中国残联等单位,启动了残疾人保障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的重点也是与残疾人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康复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无障碍建设制度。据黄镇东主任委员介绍,此次评估工作通过资料检索、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定性、定量分析了残疾人保障法一些主要制度的执行情况,研究和评估法律制度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而评估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对残疾人保障法主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价,为考量是否需要对法律修改完善提供依据。”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对法律实施情况的定量、定性分析,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改进法律的实施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努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推动残疾人事业进一步发展。

将围绕同一部法律开展的两项工作结合在一起,所起到的效果自然不言而喻。“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从不同的角度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展开调研,两种不同的方法同时对法律进行检验,既促进了法律实施,同时对法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研判,反映出法律本身是否科学、合理,两者互相印证。”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也促使各方面进一步增强对残疾人工作重要性的重视,加大投入,督促一些问题及早解决。

黄镇东主任委员在审议时也指出,内司委注意将执法检查与立法后评估统筹安排,相互促进,一方面,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较早,评估成果使执法检查组对法律实施的总体情况有了一个大致的把握,对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以及改进执法检查方式等,都有启发意义;另一方面,执法检查覆盖面广,获取的信息量更大,了解的情况又给立法后评估提供了重要参考,使评估意见更加客观、准确。

务求监督实效

“重点抓好06岁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在残疾儿童06岁的最佳康复时期,对其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确保06岁残疾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延误康复时机。”

“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通过开发事宜残疾人就业岗位等措施,让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平等就业。”

……

在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的第四部分,这一条条针对法律贯彻落实的建议是对公众呼声最好的回应。

在黄镇东主任委员看来,这次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六条建议中,每一条建议都包含和浓缩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网上征求意见和通过信访渠道反映了许多残疾人保障法贯彻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在执法检查报告中都有所反映。”他指出,特别是关于残疾人就业扶持、重性精神病人医疗康复等问题,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主要源于群众的意见。

这赢得了委员们的一致赞许。“这次的执法检查涉及到了残疾人保障的方方面面。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一次检查都这么认真,就会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这对我们整体行政体制的积极运行是一个促进。”全国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李成玉动情地说,人大监督应该更有力一些,进一步推动工作。

黄镇东主任委员也指出,这次执法检查在方式方法上所作的尝试是初步的,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总结和完善,不断提高工作实效。(记者 梁国栋)

 

编 辑: 谢先红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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