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残就业:外面的世界很精彩
就业对残疾人的意义绝不同于常人。
首先,“政府救济只能保障基本生活,必须通过教育提高残疾人的素质,通过促进就业增加他们的收入,逐步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生活水平的差距。”全国人大内司委有关机构的负责同志对本刊记者表示。更为重要的是,残疾人通过平等就业才能切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公平与尊重,进而重拾生活热情。
工作重树信心
冯杰现在是天津广播电视大学残疾人教育学院的助学大使,利用网络辅导学院的学生学习,同时冯杰还开了一家网店,专门销售自己及其他残疾人制作的葫芦烙作品。现在的冯杰“找到了一种皈依感”,这一切的改变始于3年前。
因为一场重病,年轻的冯杰在1988年不幸成为一级肢体残疾人,行动完全依靠轮椅。所幸的是,国家和政府重视残疾人的政策保障了冯杰和年迈母亲的基本生活。但重新燃起冯杰生活激情的,是2009年他在残联组织的帮助支持下进入大学学习。在天津市残联和天津广播电视大学联合成立的残疾人教育学院,冯杰不仅掌握了计算机与网络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会了动画制作、广告设计等技术,还实现了职业梦想。“能够为他人、为社会贡献我的一份光和热,是我生活中最大的幸福。”冯杰说。
和冯杰一样,农村的肢体三级残疾人冯寿云也因为用劳动换取了稳定收入而走出阴霾。以前的冯寿云不能干重活又没有经济收入,极度自卑,甚至把自己看作家庭的拖累,是农业发展合作社还给她尊严和快乐。2011年年初,天津市静海县建立了针对残疾人和五保户的扶贫助残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冯寿云加入了合作社并入社参加劳动,“每月除1千多元的保底收入,每年还能参加合作社利润分红,去年一年收入有两万元,今年估计会更多。”冯寿云高兴地说,每天能上班,让她内心十分自豪。如今,冯寿云一家6口的日子逐渐有了生气和活力。
在冯杰、冯寿云身上我们看到,残疾人同样具有自立自强、贡献社会的渴望。不同的是,作为弱势群体,残疾人就业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更多的协助与关爱。我国出台了以残疾人保障法为首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也做了积极的探索,使城市和农村的残疾人就业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据统计,2011年全国城镇残疾人实际从业人数440.5万,农村残疾人从业人数1748.8万。
执法检查组提出,就业是民生之本,应把残疾人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残疾人就业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实现残疾人稳定就业。
接纳残疾人有多难
冯杰、冯寿云等通过就业实现了自食其力,不过仍有大部分残疾人的就业道路并不通畅。“残疾人就业率低,失业率高,就业不稳定。”执法检查组发现,即使在已经就业的残疾人中,还存在虚假就业、同工不同酬、强迫劳动的现象。
“企业不愿招用残疾人的原因,首先在认识上把残疾人看成是社会的包袱。”现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杨永江是一位盲人,他深有体会地告诉本刊记者,“需要消除社会对残疾人歧视、有偏见的观念,因此,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来约束,另一方面要加强媒体宣传。”
为保障残疾人就业,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各类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而实际上,“很多单位本来有适合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却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有的省份接收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不到5%。”
北京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主任赵子龙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则表示,一些用人单位不愿意招用残疾人还出于“怕麻烦”的缘故,“认为管理残疾人更麻烦,而交钱省事。”赵子龙所说的“交钱”是指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法规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其差额人数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然而,多位受访者均告诉本刊记者,目前用人单位按比例接纳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靠政府鼓励、单位自觉。“政府每年都会发出通告,我们也为此做沟通、服务、宣传工作,但仍有一些单位不来审核,没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审核管理是北京市残联就业服务中心的职能之一,赵子龙告诉本刊记者,由于强制力不够,用人单位按比例接纳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规定执行得不到位。他建议通过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落实。
全国人大代表张喆人建议,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摄影/谢素芳
“可以但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加重对其的处罚,比如加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杨永江还建议,通过修改法律,赋予残联组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并且加大对不接纳残疾人就业、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
另一方面,各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福利企业数量减少也很大程度影响了残疾人就业。例如,截至2011年年底,上海的福利企业从2007年的2104家减少至1389家,安置的残疾职工人数也减少了24.79%。“福利企业数量和残疾职工人数的大幅减少,有税收政策调整、产业梯度转移、金融危机影响和企业经营管理等因素,但主要是税收政策调整的原因。”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张喆人对本刊记者表示,目前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吸引投资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使残疾人就业受到影响。他建议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通过福利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
“凡有适宜残疾人工作的岗位应招收残疾人就业,而不能以缴纳就业保障金代替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残疾人就业奖励制度,对于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和扶持。”执法检查组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府服务是后盾
残疾人无论以哪种方式实现就业都更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持。残疾人保障法对政府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提出了专门要求,如赵子龙所在的就业服务中心的主要工作就是处理残疾人求职登记、推荐介绍等就业服务工作,还负责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和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这些服务都免费,费用主要来自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赵子龙告诉本刊记者。
经费是就业服务工作的保障。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然而,执法检查组发现,有些地方不按规定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就业以外的事项。在一些地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已成为残疾人事业经费的主要来源。
近年来不时有残疾人士要求相关部门公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杨永江也持有相同观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做到了专款专用?”他建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情况应该定期向人大汇报,防止被滥用。
执法检查组也表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促进残疾人就业,因此应当重点用于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教育、补贴社会保险、扶持残疾人创业和灵活就业等,而不能以就业保障金替代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措施。”
此外,调查发现当前残疾人就业的层次和稳定度普遍偏低,当中有用人市场歧视、从业岗位受限的原因,也不乏残疾人自身因素,“技能是残疾人就业面临的一个主要问题。”赵子龙表示,这需要政府方面做好技能培训等服务,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对此,执法检查组也建议,“要大力开展适合市场需求、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劳动权和发展权是残疾人的基本权利,国家、社会、家庭应该义不容辞地给予他们关爱和帮助,保障他们能够像健全人一样通过自身劳动提高生活水平、实现个人价值。同时,残疾人也应自爱自信、身残志坚,就如赵子龙要对广大残疾朋友说的,“只要你想就业,政府、社会都会努力。你们应该转变观念,尽量走出去,外面的世界很精彩。”(记者/谢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