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振中:向“2010”这一标志性年份献一份薄礼
本刊记者 张宝山


回顾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南振中表示,2010年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标志性一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为了向“2010”这一标志性年份献上一份薄礼,南振中委员从2011年元旦开始,每天凌晨四五点钟起床,用了22天时间,把他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的发言整理成一本《亲历中国民主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言实录》,此书即将由新华出版社出版。每篇文稿之前都有“背景链接”,介绍法律草案酝酿、起草、修改经过,记录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文稿“后记”中还介绍了所提建议被采纳的情况,意在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委员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南振中委员告诉记者,委员们在分组会议上的发言绝不像社会上流传的那样:“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
在来全国人大工作之前,南振中在新华社担任了20多年的总编辑。他从普通记者做起,在新闻界工作了近40年,多年的新闻职业生涯,使他养成了刻苦勤奋和注重学习的品格。直到现在,他经常用一台笔记本电脑,将会议内容记录下来,并且整理成文。谈到学习,南振中委员说:2003年3月1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诚恳地对大家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新人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尽快转换角色、转变工作方式。要抓紧学习宪法和法律,熟悉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以便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
南振中说:“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21项职权,其中7项属于立法范畴。全国人大常委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重要议程也是审议法律议案。尽管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时已‘年逾花甲’,我还是下决心补上法律知识这一课。”
南振中委员把人民群众关注的法律问题作为学习和研究的重点。他告诉记者,几年来,他侧重学习和思考6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草案的立法宗旨同党和国家的根本宗旨是否一致?二是“国家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律化”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大忌,法律草案是否留有部门利益的印记?三是法律草案有没有偏重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利益的条款?四是法律草案是否体现了平等保护原则,是否做到了公平合理地兼顾各方利益?五是法律草案有没有与宪法相冲突的地方,与同类法、相邻法的有关规定有无明显差异,是否保持了法律体系内部不同法律之间的一致性?六是法律草案的各项规定是否做到了“权责匹配”?南振中委员认为,这样学习法律,读得懂、记得住、用得上,这几年等于免费上了一所“老年法律大学”。
作为新闻界的“老兵”,南振中委员对全国人大工作的开放与透明更为关注。他说:“过去的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会议、联组会议都向新闻媒体开放,这等于把常委会组成人员置于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民主、开放和严格监督的环境,使我们对人民产生了‘敬畏感’,不敢稍有懈怠。”
面对新的一年,南振中委员用朴实的话语对记者说:“本届任期还有两年。我的愿望是:尽职尽责、尽心尽力、问心无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