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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最大共识,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张德江委员长推动民法总则立法工作纪实

文/本刊记者 张维炜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8月15日 14:48

    20161010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摄影/中新社记者盛佳鹏

    三次常委会审议,一次大会审议;三次网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共收集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草案从186条增加到210条;大会期间又对草案作了12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

    3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法总则,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关键一步。这部共计206条的法律,被称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

    在庞大纷繁的法律体系中,民法与百姓的关联最为密切,它渗透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因此,回看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如何充分体现民意,如何在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凝聚最大共识,是立法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对此,张德江委员长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到亲自率队深入基层走村入社进企,就立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再到大会期间参加代表团审议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张德江委员长率先垂范,亲力亲为,深入基层,问计于民,广泛了解大家的所急、所盼、所忧,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引领了立法工作的风尚。民法总则制定的过程也被外界誉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

    开门立法:凝聚最大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

    本次民法典编纂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多次强调,要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公布法律草案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群众和各有关方面的意见,体现民主精神,加强研究论证,努力凝聚立法共识。

    201610月,在民法总则草案提交常委会“一审”后,即将“二审”的重要时间节点,张德江委员长在北京主持召开民法总则草案座谈会,专门就民法总则草案修改和民法典编纂听取有关方面意见。

    座谈会上,中央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围绕民法总则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等民事基本制度先后发言。张德江委员长边听边记,不时与大家进行交流。

    在认真听取大家意见后,张德江委员长指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扎实工作,凝聚共识、精益求精,圆满完成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任务,使民法典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他强调,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民法典体现党的主张、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体现国家性质、突出中国特色上下功夫。要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以实践需求指引立法方向,在符合中国国情、突出实践特色上下功夫。要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妥善解决实际问题,在紧扣时代脉搏、突出时代特色上下功夫。

    他同时指出,要贯彻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积极回应人民期待,通过健全民事法律制度,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加强立法协调和立法协商,凝聚最大共识。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汲取中华传统文化精华,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体现中华民族的“精气神”。要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取长补短、择善而从,不照抄照搬。

    深入基层、问法于民:让民法典扎根于中国的社会土壤

    20161121日至23日,在草案将要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前夕,张德江委员长亲自带领调研组前往四川,走村入社进企,就立法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来自村民群众、企业负责人、工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及有关部门同志等各方面的声音。

    他强调,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制定好民法总则,为编纂好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

    张德江先后到宜宾、成都,听取对民法总则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他说,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重要的基本法律,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规范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总规矩。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领作用,一定要确保质量。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两次审议,还需要进一步精细打磨,不断完善。

    民法总则涉及方方面面权益,需要听取多方面声音。在李庄镇同济社区、郫县青杠树村、青羊区同怡社区,张德江委员长详细了解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的工作情况。他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与老百姓打交道,明确其民事主体地位,是制定民法总则和修改相关法律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只有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科学规定,才能使它们更好地发挥组织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20161121日至23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四川省就制定民法总则进行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这是1121日,张德江委员长在宜宾李庄镇同济社区与居民亲切交谈。摄影/新华社记者刘卫兵

    在丝丽雅、川茶、千行等企业,张德江委员长就企业等民事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权利义务问题同企业负责人交流座谈。他说,民法总则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的产权等各种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获得法律保护。

    在奥泰、亚信等企业,张德江委员长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进行座谈。他说,随着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必须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法律规定,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让民事法律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张德江委员长还在成都主持召开座谈会,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法律工作者及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他指出,制定民法总则必须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贯彻和体现宪法精神和宪法原则,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坚持问法于民,切实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安排。

    在张德江委员长带头示范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和各方面意见,在人大立法工作中蔚然成风。

    为制定好民法总则,201610月和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分别到宁夏和上海进行调研。在宁夏,他来到银川市兴庆区大新镇新水桥村、宁夏现代纺织示范园贺兰园区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事主体地位等问题,与村民、村干部和企业员工进行交流。在上海,他专程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的长宁区虹桥街道办事处调研,与基层代表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意见。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166月、10月、12月先后三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并且先后三次于会后将草案审议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到15503人次提出的70227条意见。

    草案还两次印送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向地方、中央有关部门、部分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共收到32个地方(含解放军、有关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7个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反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充分吸收群众智慧是民法总则在立法中的重要特点。”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朱国萍向记者举例谈到了自己参与民法总则立法的感受。由于平时工作中经常接触到关于老人、小孩的监护问题,她感觉到草案中原来关于监护的规定有些不符合基层实际。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到她所在的街道基层立法点调研时,她当场直言由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客观困难,并提出对于依法没有监护人的情况,政府应该托底。

    大会期间,翻开最新的草案,朱国萍惊喜地发现,这种情况已被修改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最终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是如此规定。“我本来以为,立法离基层百姓很遥远,但这次参与民法总则草案制定的经历,让我感受到法律也很接地气、有温度。”朱国萍说,民法总则的起草,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凝聚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

    精心打磨:大会期间草案作了126处修改

    201739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如何让代表们畅所欲言,充分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对草案作进一步的完善,仍然是张德江委员长最为看重的。

    在向大会作全国人大常委工作报告时,张德江委员长特别指出,常委会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民法总则制定工作。他强调,“相信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制定出一部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有中国特色的民法总则,为编纂民法典打下坚实基础。”

    “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确定的重要立法任务,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310日上午,张德江委员长在参加宁夏代表团民法总则草案审议时表示,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圆满完成制定民法总则的任务,为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的民法典奠定坚实基础。

    大会期间,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共作了126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55处。

    “可以说民法总则是凝聚广泛共识,精心打磨出台的。”法律通过后,社会各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告诉记者,大会审议期间,包括他在内的一些代表提出,6周岁的儿童虽然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开始接受义务教育,但认知和辨识能力仍然不足,建议将草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下限从6周岁修改为8周岁。最终法律委采纳了他们的建议。“可以感觉到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态度是极其科学、严谨的。”周洪宇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西昌学院法学教授王明雯全程参与了民法总则的制定与审议工作。翻看着民法总则厚达415页的参阅资料,她感慨颇多:“这凝聚着多少人心血,静静地诉说着一个共同的心愿!”王明雯说,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民主立法的一个很好的典范。法律吸收了方方面面的意见,她表示,自己提的一些修改意见,多次被草案采纳。“这说明我们的立法工作在进步,我们的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不是空口号,而是在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王明雯激动地说。

    “在整个编纂过程中最大的、最困难的就是各方面的意见纷纭,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识。”回顾民法总则的出台过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草案历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整理起来有400多页A4纸那么多。加上三次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收集到7万多条意见,在这期间还有各种团体举办的研讨会、座谈会,还有专门写信反映意见的,等等。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这些意见逐条进行研究,每一条都要看、都要研究。“所以大家看到整个民法总则草案的变化过程,一审稿的时候是186条,到三审稿的时候增加到210条。而且就是原来的186条,有127条是在整个审议过程中到目前为止作了修改,有一些条文可能一审稿是这样,二审稿改成另外一样,三审稿又作了修改,上大会又修改,背后主要就是研究各个方面的意见。”

    有网友评价称,民法总则如实反映了民众实际生活状况和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是“属于每一个中国人的法律”,是中国的“民事权利宣言书”。期待立法机构凝聚共识、精心打磨出台的这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法典的总纲领能够尽快落地实施。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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