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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年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成果综述

文/桑 林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10:35

工商执法人员约谈旅游餐饮负责人,要求依法诚信经营

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993 12 1日开始实施。二十多年来,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积极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68.2 万件,案值426 亿元,罚没金额95 亿元,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工商机关不断完善、细化相关规定,促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为提高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可操作性,国家工商总局相继制定了《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关于禁止串通招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等配套规章,以及80 余个规范性文件,细化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为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统一执行法律提供了保障。

二是广泛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二十多年来,全国工商机关加强对市场竞争的监管,积极查处仿冒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打击仿冒侵权行为为重点的“公平交易执法年”、反不正当竞争神州行、打击“傍名牌”等专项执法行动。各地工商机关开展地方特色的打假行动,如“春雷”行动、红盾行动、亮剑行动等。各地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查处了仿冒知名品牌的生活日用品、钢材、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资料,还查处了仿冒他人字号的金融服务、网络服务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关系到社会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涉及面广、涉及商品种类多、查处对象复杂多样的特点,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基础作用。截至2016 年年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仿冒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20.3 万件,案值42.4 亿元,罚没金额10.4 亿元。

三是积极查处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市场环境。商业贿赂行为不仅导致价格虚高,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还会败坏社会道德和行业风气。多年来,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不懈打击。1996 年国务院授权工商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药品回扣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建筑市场的执法监察工作。2005 年起,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围绕中央确定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等重点领域和行业,下大力气查处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河南省工商机关在建材市场整治中,查处了通过商业贿赂销售假冒标号、以次充好的钢筋,为南水北调工程消除了隐患。海南省工商机关查处海口南北蔬菜批发市场商业贿赂案,保证了市民在春节期间的蔬菜供应和价格稳定,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整治大型零售企业向中小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的专项整治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且通过执法活动促进了该行业的自我规范。2008 年,国家工商总局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规划》,将治理商业贿赂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促进了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截至2016 年年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7.2 万件,案值235 亿元,罚没金额51.9亿元。

工商执法人员查处经营者“缺斤短两”违法行为,依法收回营业执照。

四是依法查处限制竞争行为,积极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多年来,工商机关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制止了一些政府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指定交易的行为,查处了一些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为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交易、强制交易、搭售、拒绝交易等不正当限制交易行为。涉及的行业和领域较为广泛,包括金融、教育、供水、供电、供气、铁路、航空、电信、邮政、石油、石化、烟草、旅游等,进一步规范了上述领域的竞争行为,化解了许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限制竞争的热点问题。2016 年,国家工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突出问题的专项执法行动。专项执法期间,全国工商机关以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为重点,查处了公用企业滥收费用、强制交易、强制服务、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设置行业壁垒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共立案1267 件,结案585 件,罚没金额1.67 亿元,退赔多收费用及减少消费者、经营者损失4.7 亿元,并建议地方和有关部门取消一些公交、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涉嫌妨害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截至2016 年年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各类限制竞争行为案件1.5 万件,案值52.5 亿元,罚没金额9.5 亿元。

五是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虚假宣传行为传播引人误解的信息,扭曲市场交易真实情况,不仅妨碍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工商机关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农资等商品为重点,着力查处虚假宣传案件。2015 年,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了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对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的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工商机关积极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互联网领域的实施,上海市工商机关查办了将他人知名商标、字号等商业标识设置为网站关键词,通过竞价排名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案;浙江省工商机关全面开展网络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以“网络炒信”为突破口,通过建立“部门联合、平台联手、全省联动”的政企协作网络执法新机制,对通过“刷单炒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给予实质性打击。截至2016 年年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虚假宣传案件15.9 万件,案值90.5 亿元,罚没金额21.8 亿元。

六是积极开展商业秘密行政执法,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商业秘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关注,工商机关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探索解决商业秘密执法过程中的发现难、认定难、取证难问题的方法,创造了事先预防护密、事中提示保密、事后严查泄密的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执法新思路,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在部分地区创建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实现关口前移,一方面减少丢密泄密的可能,一方面有利调查取证,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2016 年年底,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商业秘密案件1137 件。

工商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深化改革的新要求,继续加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了解市场竞争状况,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地履行反不正当竞争职能。

(本文作者为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副局长)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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