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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产业促进法:“大荧幕” 进入法治时代

文/ 本刊记者 于 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5月04日 09:34

2016 10 31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摄影/ 马冬潇

2003 年,电影立法启动。彼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久,2001 年电影全年票房不足10 亿元人民币。到2015 年,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电影票房出现了几何式暴增。这一数据的变化从一个侧面表明中国电影赢得了市场认可,但也因其游离在法治轨道之外,不时出现的乱象制约着整个产业向更高目标迈进的步伐。

2016 11 7 日,酝酿了13 年,承载了数代中国电影人梦想的电影产业促进法终于开花结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此法立足于我国电影产业的实际需要和发展趋势,成为加强文化领域立法的又一个重要成果。

电影产业促进法共6 60 条,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本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电影作为产业”的属性,表现为转变政府管理方式,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促进作用;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多种扶持措施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既促进产业发展,又保障文化安全等,从而为中国电影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提供了广阔空间。

为了调动电影产业有关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支持和引导我国电影产业繁荣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电影产业发展水平,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的一大亮点就是推动政府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电影市场活力。电影产业促进法在未新设行政审批的前提下,取消、下放部分原有的行政审批,降低有关电影活动的准入门槛,坚持放管并举,既积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促进作用,又为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提供方便。

以最受瞩目的电影审查为例,本法规定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制定完善电影审查的具体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电影审查实行专家制,专家遴选和评审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制定。以上规定有助于各地在审查管理的标准与尺度上保持一致,对于出现争议的情况设置了再审的条款。

针对业界关切、社会关心的票房收入监管及治理“虚报瞒报票房”等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应当如实统计电影销售收入,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不得采取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观众,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等。

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还旨在加大扶持力度,提高电影产业发展水平。该法规定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宏观扶持措施,引导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要求电影院合理安排国产电影的放映场次和时段,并规定国产电影的放映时长不得低于年放映电影市场总和的三分之二;实施电影人才扶持计划,支持、鼓励有关方面培养适应电影产业发展需要的人才;总结多年以来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 在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建立相关制度,支持、扶持电影产业的发展等。

此外, 该法还强调尊重、保障电影创作自由,倡导“德艺双馨”,保护电影知识产权,维护电影从业者合法权益,鼓励电影艺术创新和科技创新,倡导开展电影评论和业务交流,实施电影人才扶持计划,积极营造激发创作热情、提高电影质量的制度环境。

这次立法给电影产业带来新的机遇,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让电影有法可依,健康有序发展,为我国从电影大国迈向电影强国提供有力的支撑。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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