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法:保护中华民族的瑰宝
文/ 本刊记者 于 浩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是中国医药卫生体系的特色和优势,几千年来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全人类的健康作出重要贡献。2016 年12 月25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将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人民群众对于中医药的期盼和要求用法律的形式体现出来,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医药事业发展面临诸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足、中医药人才培养途径比较单一等一系列问题和挑战,对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因素。面对这些问题和挑战,中医药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扶持措施,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医药法针对中医药自身的特点,改革完善了中医医师、诊所和中药等管理制度,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同时,中医药法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有利于规范中医药从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和中药质量。
中医药法共9 章63 条,内容全面、丰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体现了中医药自身特点,符合行业和民众期盼,符合中医药发展实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规范性和实用性。
中医药法的出台有利于提升中医药的全球影响力,在解决健康服务问题上,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中国样本,为解决世界医改难题作出中国的独特贡献。在中医药法以及《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的保障和促进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给中国中医科学院的贺信中提到的那样,“中医药振兴发展迎来天时、地利、人和的大好时机。”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