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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道路更加有序、安全、畅通

文/ 本刊记者 王博勋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7年02月09日 08:48

    无论是平稳通畅的高速公路,还是崎岖蜿蜒的乡间小道,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总是与道路分不开。“要想富,先修路。”这句俗语不仅朗朗上口,还体现了道路对我们改变生活、奔向小康的重要作用。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和效率、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要素。

    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51日起施行,分别于2007年和201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过两次修正。为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关切、进一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20168月至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城市道路通行条件保障情况以及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情况等内容是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就目前各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发现各地在道路通行保障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硬件软件齐升级,道路建设管理取成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数量、道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持续大幅度增长。2004年至2015年,我国公路通车里程从187万公里增长到457万公里。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随着公路通车里程的不断增加,各地各部门在道路建设和管理方面不断完善、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

    就提升道路通行保障水平而言,各地各部门主要在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道路规划及建设等方面作出了切实努力。一方面,交通部开展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行车安全隐患路段的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不同区域不同地理环境下的地方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另一方面,各地不断规范道路规划设计工作,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的建设管理。其中,江西省颁布了《江西省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实施细则》,将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浙江省注重强化道路设施安全,对新建、改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实行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五同时”制度。

    此外,一些地方还重点关注农村道路建设,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如湖北省针对农村道路安全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现实,下发了《关于全省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对农村公路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并明确整改责任主体。2012年以来,共完成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60889公里,改建73184公里,完成危桥改造1063座。

    就提高道路管理水平而言,一方面,国务院有关部门就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增强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操作性,推动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另一方面,各地积极改革创新,利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提升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全国构建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通过以互联网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构建网上实时监控、线上及时查纠、点上布控查缉的公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对高速公路省际交界和重点路段实现了基本覆盖。

    此外,全国有253个地级以上城市建成以现代科技信息为基础的交通指挥中心,有效提升了城市交通组织管理水平。其中,山东省“向科技要效益”,组织研发了城市井盖自动报警系统、城市立交桥下积水警示与通行安全保障系统;四川省成都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上调了117条道路的限速标准,平均提速20%30%,全天通行效率提高约12%,在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降低了事故发生率。

    部分道路及安全设施建设管理滞后

    我国公路建设速度很快,但在公路里程不断增长的同时,我国公路的整体安全条件不高、安全设施不足、安全隐患突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滞后于道路里程建设,难以适应汽车社会发展进程的需要。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在看到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取得成效的同时,执法检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前期调研、召开座谈会、摸底暗访、问卷调查等方式发现了当前各地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和城市道路交通建设管理滞后这两个大的方面。

    农村公路的修建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同时也造成了不少安全隐患。很多地方反映,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存量多、欠账多,存在风险漏洞,尤其是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足的农村地区,急弯、长下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近十年来,约有70%左右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近50%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的危险路段已超过160万公里,占农村公路总里程的40%以上,亟待增设安全防护措施。

    山区较多的湖北省向执法检查组反映,当地存在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成本,采用现行公路设计标准极限或接近极限的坡度、坡长和平曲线半径,埋下安全隐患的问题,部分道路施工标准有待提高。浙江省指出,由于现有部分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已经滞后于实际管理需求,经常陷入“老的事故隐患点段尚在治理,新的事故隐患点段不断涌现”的怪圈。

    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发现,发展相对较快的城市道路交通面临着更多、更棘手的问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总体规划不够和非机动车道、停车位等建设管理滞后就是其中尤为突出的三个。

    就安全设施建设而言,在城市,存在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足、难以辨别、设置提前量不够,信号灯管理不科学、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需求兼顾不够,信息化程度偏低等问题,不仅影响道路通行,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总体规划方面,很多地方反映,有关部门缺乏道路交通综合规划意识,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新建、改建、扩建大型项目对交通影响缺乏考虑。

    “绿色出行”作为一种更为环保的出行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和实践,但要更好地推行这一出行方式,对有关道路及相关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执法检查过程中,一些地方向检查组反映,有的地方市区非机动车道只有半米左右,不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易使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产生安全隐患。另外,随着机动车的快速增长,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停车位建设管理严重滞后,存在一些新建项目未执行停车位配建标准、部分城市乱停车现象严重等问题。在许多城市,大量非机动车道被划为收费停车位,公众意见较大,民众对于改进本地非机动车道设置和管理的呼声较大。

    综合施策,让道路更加有序、安全、畅通

    发现问题是前提,如何找到解决的办法才是关键。执法检查组分析认为,以上问题不仅反映了交通发展与道路建设管理滞后之间的矛盾,还从深层次显示出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有待增强。据此,执法检查组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学法守法用法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落到实处,并逐步树立综合规划意识、责任意识、绿色出行意识等,将其融入道路的建设与管理当中,让道路更加有序、安全、畅通。

    具体而言,执法检查组指出,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果。

    首先,检查组以执法部门作为切入点,认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道路通行保障方面的问题,涉及工信、质检、工商、住建、农业、交通、公安等多个部门,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又要协同配合、综合施策。针对相关体制机制的构建,要建立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通过健全责任体系,推进综合治理。

    在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检查组建议,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要坚持向农村倾斜,集中整治农村公路危险路段,进一步加强乡镇交管站、农村劝导站和乡镇交通安

    全员、农村劝导员队伍建设,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通过强化县、乡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属地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检查组强调,要不断完善道路设计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更改设计方案,严格执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新建道路的安全通行。对查出的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明确治理期限。安全设施损毁的,要及时修复。隐患治理完成后要组织开展治理效果评估,达不到要求的,要继续整治。

    结合在湖北省所了解到的情况,检查组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将交通影响评价纳入城乡规划、产业发展、工程建设前置程序,从源头上解决因规划不合理导致的交通安全问题。此外,检查组还指出,应当重视规划的引领作用,制定和修订城乡规划时,要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并根据本地车辆、道路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并同步编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科学合理配置交通资源,合理区分人流车流;要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并建议大力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完善道路交通微循环系统。

    就合理分配道路资源而言,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合理配置停车资源,逐步缓解停车矛盾;加快落实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增加城市交通“绿波带”,提高次干道和支路利用率,全力解决大城市行车难、停车难等问题。检查组结合在山东省检查时了解到的情况建议,积极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坚持“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合理优化路内停车资源”的策略,通过结合公共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平面改立体等方式增建机械式停车设施,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行车难、停车难问题。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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