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加强地方人大工作和建设
文/韩永文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坚定的党性原则、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坚毅的政治定力,对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发展的新境界。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各代表团党员负责人会议和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时,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人大寄予殷切期望,也为做好地方人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无论是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还是建国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历史与实践都雄辩地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这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原则。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旗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不可动摇的生命线。
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工作中坚持牢牢把握党的领导这条生命线,通过完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定,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全过程、各领域。
一是注意把人大建设纳入省委的制度安排之中。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先后提请省委出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做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把中央文件及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的相关规范,转化为加强全省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制度安排。明确规定把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成效作为县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地方人大职能变化和形势发展需要,统筹研究解决各级人大特别是县乡人大、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编制、人员力量与担负的职责任务相适应。
二是坚持把人大重大工作安排纳入省委的工作部署之中。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报请省委同意,积极筹备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从战略上把人大工作、人大建设放在党的建设和工作中去统筹谋划。今年5月9日,中共湖南省委召开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加强代表工作、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等系列文件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把人大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每届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人大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大常委会党组专题汇报。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中,反复强调,要求严格遵守党委总揽、人大配合并指导下级人大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并完善向省委报告工作制度。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坚持每年向省委常委会议汇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工作计划,经省委批准后组织实施;每年向省委常委会议报告年度工作情况,按照省委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在平时工作中,注意将常委会党组会议情况、常委会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人大机关开展的重大政治活动以及机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向省委报告,认真落实省委指示。
四是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经过深入调查研究,今年4月,常委会党组修改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议事内容、程序和要求,为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发挥好立法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证善治
立法工作是人大最本质、最重要的工作。法律性是人大工作的鲜明特性。这一属性,决定了人大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与时俱进地为国家治理提供客观、公正、科学的法律供给和制度保证。立法的关键是立良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主要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注重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使制定的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一是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省人大常委会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作为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落实省委立法建议,科学确定立法项目,编制立法计划,经省委同意后组织实施。去年,省人大常委会根据省委全委会议关于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建议,及时调整立法计划,加强组织协调,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法规草案的起草、论证、意见和建议征集工作,及时审议通过,把中央、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的战略决策转化成具体的法治规范,为打好湖北省扶贫攻坚战提供了法制保障。
二是积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常委会出台了一系列立法技术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库建设和法规案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把立什么法、什么时候立,规范什么内容、规范到什么程度,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如何有机统一,尽可能的规范化、法治化,真正把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到防范部门利益干扰,促进权力责任均衡,增强法规的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上。
三是认真落实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工作,加强对市州立法工作的指导。常委会协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帮助配齐配强市州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到今年年初,全省14个市州均设立了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配备8至11名有法治工作经验的人员。组织各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科学评估各市州立法能力和立法需求,分两批批准行使地方立法权。到目前为止,株洲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郴州市等已审议通过第一部法规,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稳健起步。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在推动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上着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要围绕推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我国宪法规定了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工作职责不同,但目标是一致的,使命是共同的,都要求在党的领导下、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架构内,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坚持监督和支持相结合,加强与“一府两院”尤其是政府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默契和合力十分重要,这也是确保监督实效的重要基础。
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上,注重把握好以下几个方向。
一是推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推进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全省各级各部门共同的责任和目标。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加大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等方面的监督。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发展旅游产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专项工作报告,加强对“三去一降一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听取审议全省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情况的报告,开展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和农网改造、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研,推动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同时,立足湖南实现更好品质、更高水平发展目标,进一步加强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全省“两型社会”建设等领域的监督,推动中央、省委相关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把监督重点放在促进民生改善上。发展是为了人民,改革与发展成果必须最终体现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上。从这一发展目的出发,人大工作应该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着力点,督促“一府两院”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加大为民办实事力度,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努力把改革发展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食品安全、义务教育等领域的监督,通过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等方式,积极推动解决相关领域的突出难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呼吸上更新鲜的空气,喝上更干净的水,吃上更安全的食品,享有更均衡、优质的教育。
三是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常委会注重完善和创新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跟踪监督力度,增强了监督刚性和实效。在今年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对明察暗访发现的各类问题,检查组面对面向当地政府交办,要求省人民政府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常委会还连续几年听取审议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审计工作报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将在今年组织专题询问;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湘江流域综合治理、长株潭生态绿心保护专项监督中发现的污染点源、违法个案,持续数年跟进监督;对专题询问中应询单位承诺事项进行跟踪督促;注重把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等等。通过这些措施,努力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实。
坚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保障和促进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而党的宗旨就是人大工作的性质。党的先进性就是任何时候都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是党的人民性。人民代表大会顾名思义,就是其工作基础在于其所体现的人民性上。人大工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人大代表为人民代言,汇聚民智,反映民意,坚持人民利益,维护人民当家作主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根基在人民,党的力量在人民,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各级人大代表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履行代表职责,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监督。”这是对人民性的深刻阐述,也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根本遵循。人大代表来自人民、代表人民,必须忠实于人民的利益,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不能用公权力为自己或小团体谋利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的系列部署,使代表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性的要求。
一是加强代表教育管理。认真抓好人大代表初任培训和履职培训,组织基层省人大代表定期轮训,教育引导人大代表正确处理个人职业活动与履行职责的关系,严禁代表干预执法、司法具体案件和插手招标投标等,树立人大代表清廉守法、敬业奉献、公正无私的集体行为规范。
二是强化代表履职监督。认真做好在湘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登记,建立省人大代表履职档案,坚持代表建议目录向社会公开,坚持每届开展一次代表履职模范评选活动,真正让代表履行职务看得见、能比较、可学习。出台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工作指导意见,支持市县乡人大建立代表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不断增强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
三是注重发挥代表作用。坚持主任会议重点处理代表建议制度,不断完善常委会“大督办”格局,实行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督办制;邀请省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投票测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努力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出台加强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指导意见,协调省人民政府对51个贫困县市区下拨486.6万元专项补助资金,指导各地高标准建设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当前,全省乡镇、街道普遍设立了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将各级人大代表编组进“站”,定期接待群众,听取意见和建议,将需要解决的问题梳理后向“一府两院”交办,实现了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常态化,代表履职作为规范化。
坚持强化“四个意识”,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的奋斗征程上,必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继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牢牢把国家和民族前途命运掌握在人民手中。”新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各级人大新的历史使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牢记使命,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履职能力,努力把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融入到实现党的执政使命中去。
一是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党的意识,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二是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
三是大力推进履职规范建设。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制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和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增强会议实效的意见,修订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修正地方立法条例,修改完善机关系列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常委会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更加有力有效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