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力清单”的杭州探索
文/肖朝红 孙炼栋
去年以来,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以建立重大事项清单为突破口,在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上作出了积极探索。
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分组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环湖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0—2020)报批稿》等九个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议案及说明。摄影/肖朝红
“权力清单”探寻突破口
“权力清单”旨在依法给权力划定边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2013年浙江省就率先在全国推出“四张清单一张网”(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政务服务网),晒出权力,接受监督。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否也能通过“权力清单”予以规范明确呢?浙江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推动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做到‘四个清’,即边界清、职责清、流程清、效果清。”全国人大代表、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作审议发言时建议,应尽快建立重大事项清单,明确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边界、运行程序和规矩,促进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清晰行使。这既是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重要突破口,也是推进人大工作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有效举措。从某种意义上讲,重大事项清单就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
如何建立一张职权法定、边界清晰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要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具体范围,既要上接“天线”,符合宪法和法律精神,又要下接“地气”,体现地方特色,凸显群众利益;既要体现重大、根本、规范,又要体现与时俱进。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明确提出了建立重大事项清单的原则:法定性,必须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人大职权范围以内的事项,体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重大性,必须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具有重大意义和重大影响的事项;特定性,必须是人大除立法、监督、选举任免等职权事项以外的事项;实践性,根据杭州人大工作实践和实际情况,重点把党委认可政府关心、群众关切、人大有为的重大事项列入清单。
按照主任会议确定的“四性”原则,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起草部门广泛查阅宪法、单行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的地方性法规,本着“能具体尽量具体”“应列尽列”的原则,尽可能把重大事项予以细化、具体化、条目化,使本行政区域重大事项一目了然。
48个重大事项画出“座位图”
探索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得到了杭州市委的高度重视。杭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将之确定为2015年市民主法制领域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在市委改革办主持下,广泛征求了市政府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委法治办、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起草部门也广泛征求了常委会各工委的意见,并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论证,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
日前,《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已经中共杭州市委审议通过,正式出炉。
“这张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探索了如何规范国家权力机关自身的权力运行。这对于推进依法治市,促进我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杭州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关专家对重大事项清单给予了高度评价。
这张重大事项清单也正是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座位图”。
重大事项清单将梳理出来的48个重大事项分为三大类:一是议而必决的事项。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五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市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情况;西溪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超过三千平方米的;确定或调整本市永久性节庆日等18项,是应当提请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审议,并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二是议而可决的事项。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中期评估情况;市人民政府接受增加专项转移支付的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当年拟新建的2亿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调增投资概算超过估算15%的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报告;西湖风景区保护和管理情况等22项,是应当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听取意见和建议,必要时,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可以作出决议或决定的事项。三是报告备案的事项。如行政区划的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西湖风景区总体规划、西湖风景区详细规划和风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外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关系等8项,是应当征求人大常委会意见后,再按照审批权限报请批准,并将批准情况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事项。
“权力清单”更是“责任清单”
“座位图”画出后,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哪些事项需提交讨论决定、哪些事项需报告备案一目了然。这张清单,在推进人大工作法治化的同时,也搭建起党委、人大和“一府两院”职权行使的平台和载体,将使法律有关原则规定真正成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治实践。
早在2011年,杭州市十一届人大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而此次重大事项清单不仅对规定中已经确定的重大事项予以细化、具体化、条目化,同时还明确,有关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的提出和审议,仍然依照该规定执行。
“这张重大事项清单与我们之前实施的重大事项规定形成了完善的制度体系,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运行的环节、事项、过程、责任,做到可执行、可考核、可问责,并向社会公开。”王金财说。他认为,这既是一张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力清单”,更是一张“责任清单”。一方面提升了人大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重大事项议案的提出、审议、表决、公开等各个环节,确保重大事项决定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另一方面也倒逼人大常委会运用刚性手段督促“一府两院”贯彻落实人大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
相信,重大事项清单的出台,将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国家权力机关如何行使权力,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用好人民给予的权力,代表人民行使好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