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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人水关系

汪铁民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8月19日 08:41

    水法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法律。虽然就社会关注度而言,这部法律也许算不上是一部热门法律,但它却和我们每一个人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特别是今夏以来,水患频频来袭,使人们意识到了它的重要性。此番对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实际上也是在法律的视角下,对人水关系所进行的一次重新审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水法执法检查十分重视,张德江委员长就这次检查专门作了重要批示:“水法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法律。认真贯彻实施水法,对于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法执法检查组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总结经验,剖析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方针,使水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按照张德江委员长的批示精神,这次水法执法检查重点对农田水利建设和投入、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农业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农田水利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等进行深入检查。

    54日,检查组听取了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等4个部门的汇报。会后由李建国、吉炳轩、张宝文副委员长分别带队,对广东、云南、安徽、内蒙古、江苏、吉林、广西、湖南等省(区)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山西等8个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从执法检查中了解到,近年来,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水法的各项规定,扎实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不断加大对水利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水利改革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总体上看,水法的实施情况是好的。

    但同时,水法在贯彻实施中,还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主要是依法治水管水兴水的意识亟须进一步增强,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亟须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亟须尽快破题,水资源水生态保护的力度亟须进一步加大等。

    水利兴而天下定,水利兴而百业旺,水利兴而人心稳,水利兴而百姓富。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中华民族有着善治水的优良传统。回顾历史,无论是分裂割据时期出于增强国力的考虑,还是一统天下时出于安定人心、发展经济的考虑,历朝历代有作为的统治者都将水利作为稳定江山社稷的先置要事,他们或兴水利,或治水害,或通漕运,或以治水之道治理国家。善治国者必治水,善为国者必先治水。

    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水利建设十分重视。早在1934年,毛泽东同志就作出了“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一著名论断。这一论断不仅指明了水利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力图通过加强水利建设来造福百姓的坚定信心。在新中国成立后几十年治水的伟大实践中,我们不仅留下了许多可歌可泣的动人传说,同时,也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由我们国家的国情水情决定,加强水利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没有任何捷径可走。我们应该凝练和汲取治水的历史经验和智慧,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利现代化建设之路。

    这其中,认真贯彻水法,把水利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是多年来的治水实践给我们提供的一条重要启示。洪水肆虐,从某种程度上说,是对水法贯彻实施情况所作的一次“突检”,它让我们从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更重要的是,洪水灾害再一次提醒我们:法律虽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灾害,但它至少可以为我们抗击灾害提供最强有力的支持。如此,切莫等到灾害来了才想起法律!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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