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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平稳推进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8月19日 09:12

    20154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授权在10个省(区、市)选择50个法院开展试点。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正式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如今,一年多的时间已经过去了,这一制度改革试点的情况如何?在前不久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并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周强指出,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各试点法院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简称《试点方案》)和《决定》要求,改革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调整人民陪审员参审职权,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惩戒和履职保障制度等,试点工作平稳推进,进展顺利。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在大审判法庭举行新任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图/视觉中国

    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扩大

    这次试点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改革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将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年龄条件从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将学历条件从一般为大专以上文化学历改为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但是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不受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多次就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等作出部署,会同司法部制定出台《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和《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具体指导,确保将《试点方案》和《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周强表示,从人民陪审员数量变化情况来看,截至今年4月底,50家试点法院全部按要求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新选任人民陪审员9673人,人民陪审员总数达到13322人,为法官员额数的4.3倍。一大批通民情、知民意、接地气的普通群众被选任为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来源更加广泛,结构更加合理。

    据了解,试点法院严格落实《试点方案》关于提高人民陪审员任职年龄、降低人民陪审员文化程度的要求,在农村地区和贫困偏远地区适当放宽学历要求,让一些学历不高但公道正派、德高望重的群众进入人民陪审员队伍。数字显示,试点地区高中及以下学历的人民陪审员从改革前的18.3%增至38.5%,其中,广西崇左市中级法院高中及以下学历人民陪审员比例增长4倍。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平均年龄45岁,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均为28岁以上。通过提高任职年龄、降低学历条件,更多的普通群众加入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

    与此同时,试点法院严格落实随机抽选,严把选任入口关,实现选任理念由“方便”“好用”向“广泛”“随机”转变。周强说,试点法院从辖区内常住居民或选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再从审核通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法官员额数3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普通群众在新增人民陪审员中的比例达到88%,比改革前提高了9个百分点。同时,加大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抓好海选、初选、审核、任命等关键环节,加强人民陪审员资格审查。北京、福建、广西、陕西等地试点法院组成督察组,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新闻媒体等全程见证抽选过程,确保选任程序公开公正。

    此外,试点法院还根据人口数量、性别比例、地区特点、行业分布、民族结构、案件类型等因素,积极探索建立分类随机抽选机制,妥善解决人民陪审员分布不均、结构失衡、参审不便等问题。

    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得到完善

    这次试点的另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明确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原则上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可以实行人民陪审制审理。

    试点法院严格按照这一要求,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据了解,江苏、山东等地试点法院将争议较大、事实认定难度大的案件确定为适宜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类型,在审理涉及公共安全、医患纠纷、邻里纠纷等可能引起当事人较大争议的案件,以及土地、房屋行政管理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试点法院改革参审职权,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据周强介绍,试点法院要求法官制作事实清单,对于一些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不清的问题,先纳入事实审范畴,由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50家试点法院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3374件。北京、河北、河南等地试点法院还制定了关于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的陪审操作规程。

    试点法院还创新陪审模式,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与社会公众关系较为密切、影响较为直接的案件,以及涉及伦理、风俗、行业惯例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试点法院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法院共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此外,试点法院还根据本地区案件数量、案件类型、人民陪审员数量等,在随机抽选系统中设置1030件不等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在抽选时,将超过参审案件上限的人民陪审员自动屏蔽,优先抽选参审案件少的人民陪审员,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防止出现“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情形。陕西西安雁塔区、江苏南京鼓楼区等法院将人民陪审员便于参审的时间录入随机抽选系统,系统自动将无时间参审的人民陪审员排除在外,有效提高了抽选成功率。

    人民陪审员履职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促进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长期的司法实践也显示,当前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存在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其中之一就是与人民陪审员制度相适应的履职保障机制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这项试点工作完善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保障制度。周强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就改革人民陪审员培训机制、落实培训经费、改进培训形式和内容、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问题进行研究部署,并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组织编写《人民陪审员履职读本》,推动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试点法院积极转变培训理念,合理设置培训课题,更加侧重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审判程序、证据认定、司法礼仪与行为规范等内容的培训,促进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一年来,试点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1万人次,日常培训1.2万人次。

    试点法院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规定。绝大多数试点法院落实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的规定,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列入人民法院业务经费予以保障,并提高经费标准。60%的试点法院采用按件补贴、40%的试点法院采用按次补贴的方式,为人民陪审员发放陪审补助。广西上思县法院为人民陪审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山东青岛市中级法院、江苏盐城市中级法院就严格保护人民陪审员个人隐私以及人身财产安全作出规定。

    重庆市云阳县的新任人民陪审员宣誓就职后,参加首堂业务培训。图/视觉中国

    最高人民法院研发全国统一的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人民陪审员管理网络化、规范化、简便化。江苏南京鼓楼区法院、重庆梁平县法院开发了人民陪审员手机应用程序,人民陪审员可凭个人密码登录人民陪审员网络平台,查看法院同步扫描的参审案件电子卷宗。江苏、山东等试点法院还采取远程阅卷、电子签章等方式,为人民陪审员参审提供便利。

    (文/本刊记者 梁国栋)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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