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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的权利宝典

汪铁民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8月03日 15:13

    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不仅预示着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进入立法程序,同时,它本身也将成为立法史上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所以,民法被人称为“万法之母”,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最具生活气息的法律,是专门为百姓量身定制的法律。

    民法典在法治建设中具有独特地位。在成文法的法律传统之下,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文明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尺就是有没有一部好的民法典。可以说,民法典是法治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编纂民法典不仅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还是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必然需求。

    我国对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十分重视,新中国成立以来曾经两次启动制定民法典,分别在20世纪50年代初和60年代初,但均未完成,主要是由于当时我国正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整个社会经济生活靠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来安排和运作,缺乏民法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经济条件。20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民法的地位和作用开始受到重视。2002年,根据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出民法草案,草案共9编,1200多条。这是一部新中国法制建设史上迄今为止条文最多、篇幅最长、涉及面最宽、调整范围最大、与群众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案。2002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被搁置下来。

    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民法典出台的社会条件已完全具备。以民法通则为民事基本法,由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构成的立法体系已经形成,这也为民法典的编纂打下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全面启动,可谓水到渠成,正当其时。

    我们不妨把民法典的编纂过程置于宏大的历史背景下来观察:从新中国成立之初酝酿起草民法典,到后来的几经反复,再到民法典编纂工作的全面启动。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民法典的制定过程,实际上就是中国公民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成长的过程,也是我国法律体系从逐步形成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一部民法典,实际上也是一部共和国法治成长记录。

    “民法典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在作民法总则草案说明时所说的这句话,概括出了民法典的一个重要法律特征。从民法典的国际发展史来看,它是伴随着自由、平等观念的出现和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的转变而产生的。世界上多部有影响力的民法典都产生于特定的历史时期,并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源于法国大革命的《法国民法典》,打破了封建社会的利益结构,为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德国民法典》实现了法律在全国的统一实施,顺应了垄断资本主义发展的需要;《日本民法典》沿袭法德两国立法传统,凸显了“摆脱落后、富国强兵”的国家愿望。这些国家的民法典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价值和立法精神。

    那么,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如何反映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特征,这是立法者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民法典应该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应该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法律载体。

    民法典正在向我们一步步走来。我们希望它能成为中国公民的权利宝典,成为法治时代的权利宣言,成为闪烁着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精品佳作!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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