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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支招护佑“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8月03日 15:19

    作为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重点,全国人大常委会4月至5月开展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一直备受社会公众关注。6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张德江委员长代表执法检查组在会议上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7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一报告。

    “会议的这项议程振奋人心,既宣示决心又传递信心!”委员们纷纷表达这样的共识,更鲜明指出,这次张德江委员长亲自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带队组织领导执法检查,亲自作执法检查报告,还亲自主持结合审议报告开展的专题询问会议,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关注,以及用法治保障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

    与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全国人大代表在审议时争先恐后、发言踊跃,各分组审议会场气氛热烈。大家不仅对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给予高度肯定和赞扬,更结合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瓶颈与难点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展开深入而理性的审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在“管”字上下功夫

    在分组审议中,如何完善食品安全的监管问题成为热议焦点。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连昌说,今年5月,他随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到甘肃实地检查时,检查的几个点食品安全情况都很好。检查途中,看到路旁有一个酒店,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决定进去看看。刘连昌说:“没有安排,我们看到的情况跟安排的几个检查点很不一样,有很多的问题。尽管从上到下都很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了大量工作,但问题确实还是不少,抓一抓会好一些,领导重视效果会更好一点。”

/视觉中国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既是产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可是该怎么管?”刘振伟委员提出,再庞大的监管体系都会鞭长莫及,应对的策略在于抓“牛鼻子”——市场准入关。刘振伟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食品零售店,只要密集检测,追根溯源,形成倒逼机制,就会触动源头和生产过程。我国出口到国外的农产品为什么比国内的安全水平高,就是人家的市场准入关把得好。”他强调,把好市场准入关,是政府行为,绝不可推给企业。

    在蔡昉委员看来,食品安全问题从田头到餐桌、到舌尖,涉及的主体、渠道呈现出哑铃状或沙漏状的两边大、中间小的特点。从源头上看,在现在的家庭承包制度下,涉及千千万万农户作为食品生产者的主体。到了接近舌尖、餐桌时,又是千千万万小摊点、小的出口。哑铃两端数量众多是执法难点的来源,这种状态决定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些特殊难点。蔡昉认为,应将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大户等作为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同时坚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予以重罚,并加大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刘政奎委员建议,应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但现在监管依然存在不少漏洞,没有实现全覆盖,有些监管流于形式,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出了食品安全事件都要倒查监管责任,进行问责,以增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并积极作为、敢于作为,真正承担起相应的监管责任。

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不能“一刀切”

    严以新委员说,这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张德江委员长给他们参阅了一个关于主要发达国家食药品监管体制的经济分析报告。“在国外为什么没有那么大的问题,一方面小作坊比较少,另一方面自觉性也比较好。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管理人员,也就是4000多人进行全国范围的检查工作。我国食品监管队伍庞大,加上食品安全法要求的每个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都配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算起来大概有上百万人。但是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值得我们深深反思。”

    “我们是每一个环节都有监管,很多东西从表面上看已做得完美无缺,但仔细分析,还有很多漏洞。”严以新举例说,有一个基层的检验所基本上就只有四个人,一个月却要检查6000批次,怎么忙也忙不过来,“我们在检查中碰到所答非所问的情况很多,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安管理人员,更要加强培训。”

    严以新认为,关于监管体制是否要“三合一”问题,建议不要“一刀切”,地方有成熟经验的就按照地方的做法,体制上不一定非要一个模式,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沈春耀委员在审议时介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职之初,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和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现在主要是地方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有一个“几合一”问题,食药监、工商和质监,主要是这三家,还有包括商务、文化等。目前在“几合一”机构模式下,食药监工作在不少地方还得不到应有的加强和重视。

    沈春耀建议,在几个机构合一的模式下,一是能够在机构名称上体现出食品监管的名义;二是人员构成上食药监人员应该占有一定比例,特别是有专业能力的力量;三是明确监督责任体制,即明确上下监管和责任的体制机制。

    车光铁委员建议,应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顶层设计,自上而下推动管理架构设置,从强化主体责任、纵向推力、横向衔接、队伍稳定等方面,规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抓源头治理要重点关注农药和添加剂等的合理使用

    黄华华委员认为,食品安全重在源头治理。食品主要是靠农业的种植业、养殖业提供,所以要从源头上抓起,要加大对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环节的管理和治理,特别要强化生产指导,引导农户依法科学合理地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等。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要抓重点、抓难点,重点在于要抓基层、抓基础、抓源头。”梁胜利委员指出,要明确各方面责任,特别是明确各行业责任很重要。比如种植业,农业部门通过土壤详查结果表明哪些地方、哪些土壤可以种食品,哪些不能种,要从这道关开始,形成保护区进行挂牌种植。比如养殖业,哪些地方可以养什么东西,养殖业的电夹子能够放多少,要靠畜牧业来把关。运输行业也有运输保管的行为等。

    梁胜利强调,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治,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根基不牢。“你今天去检查了,躲猫猫式的,到了那里搞得很好给你看,一离开还是按原来的方法做。需要有举报机制、奖励机制,把监管难的部位控制住。”

    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李小红也强调了食品安全抓源头的重要性。她指出,食物如果在最初的环节就出现问题,食品安全就没有办法保障。应把监管重点放在农业种养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有两个源头污染问题应引起重视,一是农牧业生产中滥用甚至违禁使用农药、激素和饲料添加剂导致的源头污染问题。应在立法层面完善农药等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二是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像果蔬和海产品类等食物存在违法添加防腐剂以保鲜防腐的现象,李小红建议,应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在国家层面重点支持优先发展冷链物流等环保保鲜行业,逐步形成所有的产品从源头、基地出来以后就全程冷链,在技术层面上保障食品的安全。

起罚点由2000元提至5万元后:食品安全追究责任要努力破解“重罚款轻刑罚”难题

    执法检查报告指出,新食品安全法将大部分食品违法行为的起罚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5万元后,一方面对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同时也面临着在执法管理中执行难、结案难等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常见,给基层执法人员造成困扰。针对这一问题,报告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此开展专题调研。同时,报告建议国务院针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在制定相关配套法规时予以考虑。委员们在审议时提出建议,应采取措施,一方面解决现实中罚款提高后执行难的问题;另一方面从罚款和刑罚两方面入手,破解“重罚款轻刑罚”难题。

    姒健敏委员说,在这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他也遇到了“处罚难执行”的情况,“执法检查中,我到库房去,查出来一大盘已经过期三天的面。现场就处罚,一罚就是5万,小商小贩受不了。”姒健敏认为,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罚款,还可以限制违法者自由,或终身禁止违法者从业资格。

    刘政奎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安全负有主体责任,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但由于处罚不力,违法成本低,使得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还不能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刘政奎强调,“虽然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总体上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仍然偏轻,且重罚款、轻刑罚。同时,执法过程中由于缺少配套的法律法规,执行又大打折扣,没有起到重典治乱的威慑作用。”刘政奎建议,要在依法加大处罚力度上下功夫,要立起高压线,让谁也不敢触,触了就要付出巨大代价,就要受到法律严惩。

    (文/本刊记者 王萍)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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