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开启有法可依模式
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摄影/中新社记者杜洋
2016年7月2日,历经三届全国人大、四次审议、酝酿十年之久的资产评估法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我国发展近30年的资产评估行业终于迎来首部行业大法,将填补资产评估行业无“基本法”的空白。
该法的出台,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各方面普遍评价称,资产评估法明确了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规范了资产评估活动,健全了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责任,对于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十年立法路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
据介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上世纪80年代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里,针对特定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现已有评估机构1.4万多家,评估师人数已经超过13万,从业人员逾60万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产权交易、完善经济秩序、维护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行业发展至今,却没有一部系统性的行业大法。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有关方面也多次呼吁,要求尽快制定和出台资产评估法。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连续多年呼吁加快制定资产评估法。在他看来,当前我国资产评估业乱象丛生,包括业务领域分界不明确、资产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人员风险意识淡薄等问题,严重制约着资产评估业的发展,亟须制定法律加以规范。在今年“两会”上,他领衔联名50多位人大代表,继续提出了关于加快制定资产评估法的议案。
对于各方面的呼声,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启动资产评估法草案起草工作。2012年2月、2013年8月和201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资产评估法草案分别进行一审、二审和三审。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卞荣华、山西省财政厅调研员宋跃川表示,自全国人大财经委2006年启动资产评估法起草工作以来,这部法律草案历经三次审议,真正是“十年磨一剑”,现在时机已经成熟,到了“剑出鞘”的时候了。
在这次四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普遍认为,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后有了很大进步,比较成熟,应尽快审议通过。不负各界所望,资产评估法于7月2日终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法律通过的当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同志在发布会上向记者表示,“在整个立法过程中,我们充分发扬民主,坚持科学立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深度研究论证,反复协调沟通,不断达成共识,对评估机构、评估师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及行业监管、行业协会等方面的作用作出的规定,应当说是在现有条件下取得的最大公约数。”
遏制乱象,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由于资产评估法是资产评估行业的首部行业大法,因而受到高度关注。面对记者提问,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同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资产评估法制定出台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他根据立法过程中大家讨论的情况,认为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资产评估是通过资产的价值来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不可或缺的。通过立法尽快建立与现代市场体系相适应的资产评估法律制度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二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需要。众所周知,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为基本经济制度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资产占有相当大的比重。随着国企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迫切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三是行业自我发展规范的需要。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还存在行为不规范、相关当事人权责不清晰等问题,甚至还有恶性竞争、虚假评估等情况等问题,迫切需要立法给予规范。“总之,我们希望资产评估法出台之后,从业人员能够依法开展业务,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行业协会积极发挥自律作用,从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降低从业准入门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据悉,资产评估法共8章55条,包括总则、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对于法律条文的具体内容和规定,各方面认为发挥了市场和社会力量的作用,较好地体现了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精神。
针对国务院已经取消对有关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行政许可,评估师以外的评估专业人员也可以从事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法突出了我国推进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降低了职业资格准入门槛。法律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有关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
尽管降低了从业准入门槛,但对于评估专业人士和评估机构的违规违法行为,资产评估法则加大了惩处力度。例如,评估专业人士违反规定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将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从业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从业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从事评估业务。评估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将由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增强处罚的威慑力,法律还要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处罚情况向社会公开:“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管理评估行业,对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将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资产评估法十分注重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明确规定,“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与此同时,资产评估法还专设“行业协会”一章,对评估行业协会的职责、管理、运行作出详细规定,促使行业协会能真正实现自律管理,避免行业协会成为“二政府”。
考虑到评估行业协会类别较多,资产评估法要求各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共同的行为规范,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此作出解读。她说,现在我国六大评估领域都有自己的行业协会,比如财政系统有资产评估协会,土地评估也有土地评估行业协会,大家按照自律管理的原则,对加入本协会的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分别进行自律管理,并没有一个统一协会。法律提出各个协会之间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就是鼓励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因为评估行业是专业行业,虽然每个领域有自己的特点,但是总体来说有一些共性的东西,可以制定共性的规则,根据需要制定共同行为规范,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同样,基于评估行业类别多、专业性强等特点,资产评估法要求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评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这一规定的设定,全国人大财经委有关同志在发布会上进一步说明了其中缘由:“由于各种评估专业类别虽然同属资产评估行业,但是各专业有其自身的专业特点,专业性比较强。资产评估法是按照现行管理体制作出的规定,由各部门分别管理,便于更好地发挥各专业类别评估的作用。通过立法将不同专业评估管理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管尺度,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有利于各评估专业机构统一执业标准,也有利于统一落实评估当事人各方的法定责任,更有利于评估机构实现多种专业综合发展。”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