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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而努力

文/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 白志健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6月22日 09:02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基本要求,是统领我国在一个十分关键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做好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程。下面,我就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重要性紧迫性、现状和问题、今后努力方向谈三点思考。

2015129日,白志健主任委员主持第三十三次中央“五侨”领导联席会议并讲话。摄影/董灿

    一、以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华侨权益保护立法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党中央“十三五”规划建议郑重提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奋斗。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全面落实党的侨务政策,促进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加强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我们必须看到,到2020年只有短短5年时间,要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任务艰巨而紧迫,需要全体中华儿女为之发奋努力、共同奋斗。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十三五”规划建议的精神实质,充分把握历史机遇,担负起依法护侨的使命和责任,把侨务法治建设融入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努力增强紧迫感,团结广大海外侨胞为实施“十三五”规划作出新贡献。

    立法保护华侨权益是我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光荣使命和崇高职责。党的十八大号召我们,落实党的侨务政策,支持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关心和参与祖国现代化建设与和平统一大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指出,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决定提出,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并明确提出强化涉外法律服务,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正当权益,依法维护海外侨胞权益。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这一系列规定和要求说明,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既是对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也是进一步贯彻实施宪法原则的有力措施,更是完善我国涉侨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我们一定要把立法保护华侨权益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攻坚克难,积极推进,努力开拓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新局面。

    二、以问题为导向,深入研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有关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数量迅速增加,回国创业、为国服务的华侨也越来越多,广大华侨在国内参政议政、购产置业、投资兴业、慈善捐赠、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权益保护的要求日益强烈,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的呼声很高。明显的标志就是,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多次提出有关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法的议案和建议。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保护华侨权益的专门法律。一直以来,华侨在国内权益的保护规定散见于我国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或者通过制定政策的方式予以保护。值得欣慰的是,2015年以来,在各方努力下,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有了积极进展:国家层面,有关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起草工作已被列入2015年国务院立法计划研究项目,国务院侨办、法制办等部门正着手相关工作;地方层面,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0155月制定了《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57月制定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福建、湖北、浙江、江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161月通过了《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华侨投资条例》)、安徽、上海、江西等省人大已启动或准备启动华侨权益保护、华侨投资保护和促进等方面的立法项目。

    调研中我们感到,地方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国家层面看,一些基本的立法问题仍需要深入地研究和探讨。主要是:立法的适用范围能否延伸到华侨在国外的权益,立法的适用对象是否可以扩大到华人,华侨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否要明确规定,新老华侨权益保护诉求有何不同、立法如何予以兼顾保障,经济新常态下华侨投资权益保护有何侧重,以及立法形式是单独立法还是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合并立法,等等。十届全国人大华侨委曾就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行过专题调研,对上述有些问题作过专题研究和论证,为以后开展相关立法工作留下了宝贵资料。对上述问题,地方人大立法也进行了尝试,如立法的适用对象方面,《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外,外籍华人在本省的有关权益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在立法形式方面,南京市先由市政府于2012年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性质的《南京市华侨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办法》,施行3年积累经验后,再由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地方法规性质的《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今后,我们开展华侨侨益保护立法,一定要在充分吸收已有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目前面临的重要而关键的问题,深入调研论证,以期困难和问题的突破性解决。

    三、共同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国务院侨办相关立法工作已经走在前面,下一步将探索和积累出更多更好的经验和做法,为今后制定法律提供借鉴。

    历届全国人大华侨委高度重视华侨权益的法律保护,先后参与起草公益事业捐赠法、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案,积极为依法保护华侨权益作出努力。2015120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雷于蓝副主任曾率省人大侨民宗委相关负责人专程赴京,向艾力更·依明巴海副委员长汇报《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起草情况,并与全国人大华侨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就具体问题征求意见,华侨委认真研究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2015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慈善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华侨委组成人员踊跃发言,提出了要充分考虑侨捐在慈善事业中的重要而独特作用、明确政府侨务部门职责等方面的建议。同时,全国人大华侨委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引进侨胞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保护华侨在国内升学、就业、居住、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制定华侨权益保护的法规规章。我们也愿意将我们的经验和做法与大家分享,大家相互交流、取长补短,为做好侨务立法工作共同努力。

    在这里,就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提三点倡议:一是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加强相互学习交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涉侨法律体系为总目标,以维护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正当合法权益为己任,借助中央“五侨”领导联席会议等渠道,交流经验、沟通情况、提高认识,共同为实现华侨权益保护法治化而努力。二是进一步梳理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围绕侨胞最关心、最直接遇到的权益问题,开展调研论证,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和突破性,又要稳妥审慎,求同存异,争取立法上的“最大公约数”。三是进一步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推进立法进程。中央“五侨”部门分工不同,工作领域及工作方式、渠道和影响也不同,但为侨服务的宗旨是一致的。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各自优势,从各个方面共同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进程。

(本文根据白志健主任委员2015 年 12 月9 日在第三十三次中央“五侨”领导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整理。)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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