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代表作用,许多事情干起来就水到渠成
——专访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吴福田
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国家权力机关,直接与群众面对面打交道。乡镇人大工作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政权的稳定和党的执政根基。在人少事不少的实情下,如何保证乡镇人大工作有为有效?4月7日,上杭县才溪镇人大主席吴福田接受了《中国人大》杂志百县百乡行采访组的专访,谈了他的体会和感悟。
记者:张德江委员长曾对才溪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给予很高评价。对此,您怎么看?
吴福田:两年前,张德江委员长不仅来才溪镇考察,还专门听取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汇报,并给予很高的评价,这是对才溪镇人大工作的肯定和赞许,非常鼓舞士气,激励和鞭策我们把工作做得更好。对我个人来讲,这也是莫大荣幸,是做好本职工作的精神动力。
记者:不少人认为,现在乡镇人大没有多少权力,干起事来处处受限制。请谈谈您的感受。
吴福田:去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于我们来说,若干意见的出台好似一把“尚方宝剑”,为基层人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乡镇人大职权会更加清晰和明确。
实际上,所有权力都来源于人民。人大代表作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他们可以提建议和意见,可以监督政府。而乡镇人大就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只要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许多事情干起来就水到渠成了。
当然,要想干事干成事,减少各方面的干扰和阻力,乡镇人大还要处理好与党委、政府等方面的关系。否则,即使是有心做好人大工作,也是寸步难行。
4月7日,才溪镇人大主席吴福田(中)在接访群众。摄影/李小健
记者:乡镇人大如何处理好与各方面的关系?
吴福田:一是要自觉接受乡镇党委的领导,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不争功。二是政府是负责具体事务的。我们不要与政府抢事,不要干涉具体事务,要依法加强监督,使之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对待监督对象不能太过温和,该出手时一定要出手。四是要处理好与群众和代表的关系。对于群众和代表,不能随便生气发火。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拍我们的桌子,我们不能拍他们的桌子。
简而言之,就是“不争、不抢、不温、不火”。这几层关系越是融洽,乡镇人大发挥的作用就越大。
记者:在日常工作中,时常会碰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应如何面对?
吴福田:维护基层稳定,是乡镇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旦遇到矛盾和纠纷,或者是群体性事件,一定要积极面对,合情合理合法地处理,不要回避。矛盾激发时,乡镇人大要敢于站出来,直面困难,找到群众的心结。心结一打开,事情就好办多了。
相比之下,人大代表比较有优势,因为他们是群众直接选举出来的,更容易赢得群众的信任,在处理矛盾纠纷时,效果往往是事半功倍。我们遇到此类问题,都会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协调解决。人大代表作用发挥得好,基本上就可以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记者:现在,一些基层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不高,被调侃为“举手代表”“挂名代表”。改变这样的状况,您有什么建议?
吴福田:确实存在这样的现象。我认为,既然当选为人大代表,就要代表群众的利益。代表代表,代了就要表,不能只参会只举手,不发言。当代表是荣誉,也是神圣职责,要主动把老百姓的声音发出来,否则,选你当代表干什么。
对于一些履职不积极的代表,要依法及时地采取措施,避免产生消极影响。比如,我们这里有一位人大代表,连续两年不参加人代会,就被依法取消代表资格。在基层,若代表资格被取消,像被“削了官一样”,面子上说不过去,这有利于促进其他代表认真履职。
记者:做好乡镇人大工作,人大主席角色至关重要。您是如何看的?
吴福田:乡镇人大主席既是乡镇人大代表,又是乡镇人大闭会期间人大工作的负责人,是人大代表的主心骨,一定要有比较强的法律意识、为民意识和有为意识。即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法律性、规范性、程序性很强,这要求人大主席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做到言必合法,行必依法;作为镇人大代表,人大主席要关心群众疾苦,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谋利;要切实克服“退居二线”思想,树立“人大工作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理念,以有为体现有位,赢得各方面对人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现在一些地方乡镇人大主席身兼数职,使得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都去做了其他工作,这就是大家所说的“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责任田”。我觉得,乡镇人大主席既然专职了,就要专干,集中精力干人大的工作,不要去分管行政项目和工作。
不过,目前很多地方乡镇人大主席的地位有点尴尬,只能列席镇党委相关会议,有发言权,却没有表决权,与其地位和作用不相匹配。建议将乡镇人大主席纳入同级党委班子,推动乡镇人大在夯实基层政权和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文/本刊记者 李小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