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我国文物工作
文/朱兵
2015年12月24日,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墓发掘工作现场。摄影/郭晶
文物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支柱。当前,我国文物工作面临新的形势要求,这就是必须紧扣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基本思路和主题,紧紧围绕加强文化建设、全面深化体制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总结经验,把握规律,开拓思路,进一步创新工作格局,使文物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把文物变“活”摆在文物工作更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华优秀文化在发挥我国综合国力中的重要作用,强调要使之成为凝聚人民大众精神家园共识、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一个强大力量。这为我国文物工作指明了方向。文物是中华民族历史文明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工作重在保护,但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宣传、传播、教育、传承等方式,充分展现中华文化的悠久文明特征,紧密维系中华文化的千年血脉,大力弘扬中华文化的伟大精神。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物工作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工作方针,并被写入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取得了巨大成就。应该看到,这一方针的确立是与改革开放以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背景分不开的。从本质上说,“保护”“抢救”“管理”和“利用”文物是密不可分的,“保护”“抢救”“管理”都是手段,“利用”则是目的,而且“利用”绝非只是经济效益的开发利用,其根本目的就是要使文物的文化、社会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毋庸讳言,随着大规模城乡建设、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文物生存状况遭受到严峻冲击,这客观导致“抢救”“保护”本身成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加之许多地方将文物“利用”演变为以开发经济效益为主的“利用”,文物的文化功能、教化功能、传承与弘扬功能被掩盖和削弱,保护文物的根本宗旨并未得到充分彰显。这一状况显然不适应当前形势对文物工作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这是新时期我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南,其要旨就是要把发挥历史文物在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摆在文物工作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我们应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思想精髓,采取积极措施大力推进。一是要深入研究新时期文物工作特点,统一思想,在进一步增强保护措施的同时,针对如何有效发挥文物的功能作用,研究出台相关文件;二是要根据历史文物、革命文物、民族文物、现代文物的特点,采取多种方式、手段和举措,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文物开放利用率,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传播方式,创新文博展出形式,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三是要加强部门协同,有针对性地把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文化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教育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与博物馆教育之间建立更加紧密的联系;四是拓宽交流渠道,运用多种方式包括建立两岸三地定期交流机制,充分发挥文物对台港澳地区尤其是香港青少年爱国主义和中华文化教育的重要作用。
二、要围绕“保”和“用”及时修改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法制定以来,为我国文物工作奠定了重要法治保障。随着形势发展,现行法律亟须再次修改。目前,文物保护法修订已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这次修订工作,最关键的是要紧扣时代主题,明确立法思路。文物保护法从1982年立法到2002年的修订,基本上是围绕着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冲突来开展的,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成为当年立法的基本思路,在某种意义上是相对被动的立法。在当前形势下,随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深入,文化建设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重修文物保护法,就要及时调整立法思路,变被动为主动,以切实保障文物保护所担负的弘扬中华文化精神这一根本使命的达成。文物工作要下大力气处理好“保”和“用”的关系,这也是现行文物保护法的薄弱之处,因此修订工作应紧紧围绕如何深化“保”和“用”这两个基本点来展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与“保”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如文物登录与定级制度、文物信息资源建设制度、文物埋藏区与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及补偿制度、文物行政督察监督制度、流失文物追溯制度等;二是要高度重视并建立健全与“用”相关联的法律制度,在这方面,现行文物保护法尤为薄弱。此次修法,应当建立健全包括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收藏单位公共文化服务职能运作规范在内的一系列法律制度,如陈列展览制度、公开开放与免费或优惠开放制度、教育教学实践合作制度、特殊人群服务制度、文物志愿者制度、社会服务效能评价制度等,有效保障文物在文化建设,教育活动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三、要改革创新文物行政管理和监督体制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对我国现行文物管理体制深入改革和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推动整个文化遗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目前我国文化遗产在管理体制上处于部门分割状态文物、文化、国土资源、住建、旅游、宗教等部门都拥有对部分文化遗产的管理职权,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顶层设计,推动建立适应我国特点、统筹协调、运转有效的大文化遗产管理体制。二是加强现行文物管理体制机制自身的改革和创新。长期以来,我国文物理制度采取的是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为发挥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地方政府既作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导者,又作为当地文化遗产的保护者,在彼此相互发生激烈冲突时,难以摆正自身关系,文物工作往往为经济利益让路,出现这一弊端的重要原因是缺乏自上而下的监督制约机制,这一状况已不适应形势发展。要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是国家遗产的本质属性,在尊重文物属地管理的前提下,正确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文物管理上的关系,加大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统一协调、监督管理能力。建议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其他领域如国土资源、环保的一些成功做法,积极建立国家文物督查员制度并派驻地方,强化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工作,逐步形成一个上下垂直的文物督查监管机制。
四、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环境拓展深化文物工作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使文物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新时期的文物工作要紧紧抓住这一特点,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互联网拓展和深化文物工作,有效提升文物的保护与利用水平。一个紧迫任务就是要加强全国文物的信息化建设,要将其作为国家开展文物保护工作的最基础、最重要的一项工作来抓。要抓紧建立完善全国文物信息中心,与全国文物普查紧密结合起来,打破部门、行业的局限,建立起覆盖全国的、相对完整的文物信息大数据库,提高处理、应用相关数据的信息化技术系统和能力。一是要针对重要可移动文物建立可移动文物数据库,实现建档、登录、查询、比对的数字化、即时;二是要对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尤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的古建筑、古寺庙、古城镇村落等建立不可移动文物数据库,运用物联网等技术逐步实现保护状况的信息采集与实时监控、识别和管理;三是要大力推动、整合重要文博单位的数字化建设,打破现行各自为政的局面,推动建立统一的文博信息数据库,提高文博系统数字化服务能力;四是要统筹使用全国文物信息资源,促进文物信息资源共享,使之成为一个为全国文物保护、利用、研究服务和文物执法、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和社会服务的有效平台。
(本文作者为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文化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