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2015年工作回眸
文/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晓军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廖晓军。摄影/ 本刊记者 马增科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一年来,预算工作委员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按照全国
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依法履行职责,积极开拓创新,充分发挥了委员会在预决算审查监督、财税立法等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围绕中心工作抓好落实
2015年,按照宪法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要求和张德江委员长批示精神,全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始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常委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在安排部门预算审查时,重点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教育资金绩效情况、涉农资金管理和整合情况、节能环保资金管理情况、科技资金平台建设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介绍,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财税政策在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方面的作用,推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领域支出。在预算分析报告和审查结果报告中,都围绕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运行的基本要求、改进财政支出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快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等内容,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在监督工作中,认真按照新修改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的要求,督促国务院部门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结合听取和审议国务院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跟踪分析月度预算收支执行的主要特点,研究提出做好下一阶段预算执行和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每个季度编写预算执行情况简报,由常委会办公厅印送全国人大代表,落实和保障代表的知情权。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算决议要求和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后续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在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监督工作计划中,一是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有关服务工作,加强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按时保质提交报告,同时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提出调研报告;二是组织开展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专题调研,提出调研报告。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十三五”专题调研的统一安排,我们还牵头组织“十三五”财税体制改革专题调研,提出专题调研报告。
二、围绕新预算法实施促进改革
新预算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新预算法修改的重点内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重要方面以及推进改革的重点工作,突出抓住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扎实推进预算法贯彻实施相关工作。一是召开新预算法实施情况座谈会。11月中旬,在湖北召开部分省市座谈会,及时了解修改后预算法的实施情况,推动预算法的深入贯彻实施;二是会同财政部做好《预算法释义》的编写和修改工作;三是督促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推动加快完善预算法律法规体系;四是做好预算法的宣讲和释疑工作。在《人民日报》发表《规范完善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的署名文章,重点对预算法修改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进行了阐释,在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上还就新预算法实施中大家关心的一些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并安排有关同志赴部门和地方人大讲授预算法。同时,做好地方在新预算法实施过程中遇到重点难点问题的释疑解惑,并积极协助地方人大加快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完善预算审查监督制度。第二,完善预算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内容。按照新预算法,我们本着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人大审查预算的程序作了探索改进,对审查预算的内容作了深化拓展。一是将新预算法规定的对预算草案重点审查的8项内容细化拓展为60多个具体审查要点,推进对预算草案的深入审查,为提高审查质量创造条件;二是邀请10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利益相关方代表参加预算初审,各位代表做了认真准备,有的还事先进行了专门调研,听取当地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提前将预算初审文件材料发给委员和代表,并在原来预算初审半天时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半天的初审时间;四是财经委提出了预算初步审查意见;五是财政部根据预算初审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修改完善,并向人大财经委反馈了处理情况报告;六是将财经委的初步审查意见和财政部的处理情况报告,在大会期间随同预算报告和草案作为会议“参阅文件”印发代表;七是大会期间增加半天时间,对预算进行审查。第三,督促细化预算。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增加预算信息,便于代表审查预算。预算草案中增加了中央基本建设支出、中央本级基本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余额情况等表格,专门增加了一本有关转移支付的预算,第一次反映中央对各省的转移支付情况,同时极大丰富了重点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部门预算的预算内容。通过细化预算,有针对性地增加预算透明度。第四,推动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我们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协助财经委对议案进行审查,研究提出审查报告,常委会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议案。这有利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严格规范管理,有利于妥善处理当前稳增长和长远防风险的关系,有利于加强人大审查监督。地方人大基本能按照新预算法要求做好地方政府债券的审查监督工作。
三、围绕中央改革举措狠抓落实
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机制,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改革任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委作为这一项改革举措的牵头单位,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扎实做好调查研究、沟通协调、文件起草的各项工作。2015年8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委提出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国务院应当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审计署应当提出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整改的部门单位;财经委和我委应当组织开展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调研,并提出跟踪调研报告;国务院委托审计长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相关被审计部门单位和审计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专门听取了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口头报告,并以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了专题询问。6位委员就中央基本建设投资专项资金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彩票资金管理、中央财政科技支出结转、改革和规范转移支付、加强审计监督等内容提出询问,国务院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卫计委、中科院、审计署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中央深改办和常委会的要求,积极工作,大胆创新,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并做好落实工作。目前,这项改革工作各方面比较满意,对地方人大有关工作的开展也发挥了积极引导作用。
四、围绕税收法定推动立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也是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一年来,在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调整后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委积极做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有关工作。一是,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和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会同财政部做好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任务的牵头组织工作。二是,密切沟通协调,明确并督促落实有关税收立法任务。按照调整后的立法规划要求,多次召开税制改革与立法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做好今后特别是2015年深化税制改革、加快有关税种立法工作进行沟通交流。三是,做好协助审议环境保护税法有关工作。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多次对草案稿提出若干具体修改建议,形成建议函送有关部门参考。四是,做好协助审议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有关工作。梳理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召开座谈会,征求有关专家学者、部分中介机构和内外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修订草案稿研究提出十个方面及具体条文的修改建议,送有关部门参考。同时,委托专家进行研究,提出税收争议处理与法律责任、税收征管程序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等专题研究报告,送有关部门参考。五是,提前谋划,开展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立法调研。先后与海关总署、财政部就船舶吨税的征管和税法起草相关问题进行沟通;赴国家烟草专卖局听取烟叶税有关情况介绍;赴地方了解有关税种基本情况和立法重点问题,听取有关方面的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提前做好协助审议三个税法的有关工作。六是,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立法咨询会。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任务,根据委员会和中德财税立法合作项目工作安排,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改革与立法咨询会。邀请国内外专家和相关部门、地方的同志,就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与立法过程中,如何设计税制并解决征管问题,以及相关税收政策等进行了讨论,为下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改革与立法相关工作打好基础。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调研组在湖北省人大预算监督网络中心调研。摄影/ 陈鹏
五、围绕作风建设促进工作
作风建设是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委员会人数不多,工作任务非常繁重。我们按照张德江委员长提出的“坚持对党忠诚,永葆政治本色”“竭诚为党工作,不辱使命重托”“坚持党管干部,加强队伍建设”“遵守党的规矩,加强自身建设”要求,强化作风建设,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加强团结协作,促进工作的圆满完成。一年来,委员会按照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在作风建设上出实招、见实效,实现作风建设与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一是抓学习。既学习政治理论,坚定理想信念,还结合实际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安排干部参加党校、干部学院、出国学习培训。二是立规矩。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结合委员会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修改委员会工作制度,着力强化纪律和作风要求,明确提出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预算法培训和宣传工作等意见。三是树典型。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同志,给予表扬、提拔。严格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四是改作风。进一步树立服务意识,继续联合财政部向代表提供《政府预算解读(2015)》,对预算草案、预算报告和新预算法进行解读,完善2015年中央预算概览编写工作和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帮助代表和委员更好地阅读和审查预算。更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更多听取社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及时发现和总结地方工作做法,按照张德江委员长的指示,常委会办公厅和我委组成联合调研组,对广东省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我委还对湖北省人大联网监督情况进行了调研,联合财经委对浙江省云和县人大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五是干实事。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日益繁重的各项“规定动作”,如4月以前预算审查的具体工作,6月常委会审查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具体工作,8月常委会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12月常委会审议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具体工作等。同时,认真组织完成好“规定动作”之外的工作任务。如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专项工作报告和专题调研等具体工作。
2016年,预算工作委员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立法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计划,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和财税立法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做好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