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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授权,推动改革

——广东省继续试点21 项行政审批改革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2月19日 14:29

    改革要于法有据。处理好改革与法治的关系,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512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试行期届满后有关问题的决定》,同意广东省在未来两年继续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推动21项行政审批的改革试点。这不仅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即将到期的授权决定作出处理的第一次尝试,更是依法改革的一次有益实践。

    20151227日,张德江委员长在闭幕会上指出,通过作出有关改革试点工作的授权决定、加强对相关授权决定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方式,支持、推动和保障相关改革举措依法有序推进。本次会议在这方面又取得了新进展。有关方面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积极稳妥推进,认真总结评估,依法推动试点经验推广复制,适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的意见。

    说到此次常委会会议通过的授权决定,就不得不提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另一个授权决定。20128月,针对行政审批事项较多,审批程序繁琐、效率低下,利用审批牟取私利等问题,国务院选定处在我国改革开放前沿、市场发育程度较高的广东省,批准其于“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

    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涉及的法律规定的25项行政审批,国务院提请201212月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规定对25项行政审批在三年内进行暂时调整。以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授权决定都是给地方“行法未规之事”的权力,此次则是第一次授权地方暂停部分法律的实施。按照规定,该授权决定于20151227日到期。

    201512月,广东省行政审批改革的授权决定临近三年期限,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由国务院审改办负责人张纪南所作的授权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到期处理意见的说明,以及国务院提请的继续授权的议案。

    张纪南在说明中表示,三年来,广东省先行先试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积累了有益经验。在精简审批环节和审批层级、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成效明显,有效激发了市场和社会活力。

    其中,2014年,广东省国家授权调整事项的申请量、受理量、办结量同比均下降了近50%,国家授权调整事项涉及部门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20项;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平均办理时间与调整前相比普遍缩短50%以上;2015年,广东省省级行业组织总量为2809个,比2012年增长46%

    张纪南同时指出,改革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府监管体系和监管手段有待完善;法律责任主体和各方职责关系尚待厘清;行业组织自身建设亟待加强,出现职能“转”而没有“变”、“二政府”等问题。

    就授权决定中广东省暂时调整的25项行政审批事项而言,张纪南提出,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资格认定和延续申请批注”“转制为企业法人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媒体单位广告经营登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认定”“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委托”这4项审批事项,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修订相关法律予以取消。

    此外,张纪南又对其余21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说明。他表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资格认定”这一事项拟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后,按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相关法律后取消;对其余20项行政审批,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水平的差异,广东省试点内容在全国范围统一调整的条件尚不成熟,为进一步加强探索、积累经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相关改革,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继续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

    在听取和审议上述报告、说明和议案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到期处理决定,规定在原授权决定中调整的行政审批,尚未修改有关法律规定的,在广东省继续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由国务院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201811日前未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授权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个到期的授权决定。我们欣喜地看到,从依法授权到听取授权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作出到期处理决定的过程,体现了依法改革的理念,有效地推动了改革的进程。

    (文/本刊记者 王博勋)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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