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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安县人大:以创新姿态推进依法监督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2月19日 14:39

    近年来,镇安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依法监督、增强实效,不断推进依法监督水平的提高。

    在监督工作中,镇安县人大常委会注重在监督方式和内容上的创新,探索推行了五项制度,增强了监督实效。

    一是推行议题征集审议确定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议题的选定上,坚持每年12月初就对下一年度的监督议题发出征集意见函,向县人大代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进行征集,再由分管主任与“一府两院”沟通,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拟定常委会会议审议和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的议题,经主任会议研究初步确定年度工作要点,最后由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发出文件向社会公开。

    二是推行集中学法、县镇联动制度。县人大常委会坚持每次开展审议、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前都要针对活动议题开展集中学习活动,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研讨与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以提高法律政策水平,确保提出的意见、建议合理、合法、合情。另外,还坚持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问题进行审议,视察、检查时与乡镇人大联动。近年来,镇安县人大常委会与乡镇人大一起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民增收、民生八大工程实施等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动视察,取得了很好的监督效果。

    三是推行审议意见跟踪督办制度。镇安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了审议意见和视察、执法检查意见书制度,坚持对审议、执法检查和视察的事项,采取“一书一议”的方式,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交“一府两院”办理,并明确办理的期限、程序和要求。为了使意见真正落到实处,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了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制度,由相关工委负责跟踪督办,对办理规定限期已满的意见,主任会议及时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和不足,提出新要求。去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常委会会议七次,听取和审议了关于优化投资环境、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等专项工作报告12个,发出审议意见书8份,这些意见都得到了很好的落实。

    四是推行重大事项决策决定制度。镇安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确定了重大事项的范围、程序等内容,围绕兴隆公园建设,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镇安县兴隆公园项目总体规划的议案,作出相关决定,促进兴隆公园建设项目实施。围绕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编制,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财政预算及发展计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对预算和计划草案进行了初审,为人代会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奠定了基础,全年共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镇云一体化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0余个。

    五是推行任前考试承诺制度。镇安县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在任命前对拟任命人员进行认真审查,全面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坚持法律知识考试,对考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暂缓任命。全面推行履职承诺,要求被任命人员就任期的工作思路、目标、措施等内容在常委会会议上作出承诺,并通过电视台和常委会公报将拟任命人员的承诺内容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不断增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

    此外,镇安县人大常委会还创新代表建议办理督办机制,坚持抓好代表议案、建议的提出、督办、验收三个环节,每年人代会前都要发出通知,要求代表认真走访选民,收集意见和建议,提出切合实际、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代表议案、建议交办后,及时加强督办,对一些重大建议,实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包抓督办,在议案、建议办理的关键时期,都要召开主任督办会议,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汇报;常委会每年都要组织组成人员和部分人大代表对议案、建议办理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情况报告,促进代表建议的落实。

    镇安县人大常委会还为代表履行好监督职责而不断创新代表联系互动机制,积极开展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定期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和其他重要情况,邀请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支持代表参与有关听证会、行风评议、旁听法院庭审等活动,不断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行使职权创造条件,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常委会、各工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活动小组同选区选民之间的联系互动。建立了代表联系选民、人大代表接待日等制度。明确了闭会期间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收集、审理、交办的相关程序及要求。这些制度的落实,为代表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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