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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共同开创人大财经工作新局面

文/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 李盛霖

来源: 中国人大杂志  浏览字号: 2016年02月03日 08:46

    编者按:201598日至10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主题是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结交流人大财经工作经验,承前启后,开拓创新,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人大财经工作。张德江委员长对人大财经工作和这次座谈会专门作出了重要批示,严隽琪副委员长在会议上传达了张德江委员长的批示精神,张平副委员长发表了富有指导意义的讲话,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廖晓军分别作了主旨发言。李盛霖主任委员的主旨发言分析了人大财经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回顾总结了换届以来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财经委的工作情况和经验体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思路,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人大财经工作具有很好的指导和参考意义。本刊现将李盛霖主任委员的主旨发言刊发,略有删节,以飨读者。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李盛霖

    一、人大财经工作面临新形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揽全局,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团结带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对各方面工作都具有统领和指导意义。

    (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人大财经工作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顶层设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统筹部署。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重要时期。人大财经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制定的落实三中全会决定的336项改革举措,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190项改革举措,很多都与人大财经工作密切相关。例如,财经委牵头组织落实四中全会决定的第35项改革举措,需要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涉及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各个方面。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我们都承担着重要职责。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为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任务。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和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和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理论研讨会上,对推动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进一步完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人大财经工作提供了新机遇,也赋予了新任务。我们要继续加强和改进工作,以立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以监督支持和促进发展,保障中央重要改革举措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由低收入国家进入中等收入国家。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经济增速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产业发展由低端转向中高端。与此同时,经济运行中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体制性问题集中显现,人口红利逐步减少,要素成本显著上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足,潜在风险隐患不断积累,推动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任务十分紧迫。如何认识、适应和引领新常态,对人大财经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今后,工作重点要从过去更多关注经济增速转向更多关注发展质量和效益,聚焦结构调整和改革创新。加强对经济运行中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创新方式方法,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人大财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鼓舞人心,催人奋进。我们一定要按照中央的要求,自觉地把人大财经工作摆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谋划,融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历史进程中来推进,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客观要求中来开展,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全面推进人大财经工作不断迈出新步伐,迈上新台阶。

    二、换届以来的人大财经工作

    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财经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履职尽责,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做好法律起草和审议工作。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财经委负责起草证券法(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期货法、电子商务法等4件法律草案,并联系审议预算法(修改)、增值税法等25件立法项目。我们分别成立了起草组和联系审议小组,明确牵头人员、承办单位、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联系会议,落实立法规划要求。

    在法律起草方面,证券法修订草案已于今年4月提请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期货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已形成草案稿。电子商务法已经完成立法大纲,年底前将形成草案稿。在法律联系审议方面,配合常委会审议上届财经委起草的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资产评估法等3部法律草案。20134月,旅游法成为本届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法律。特种设备安全法也于同年6月审议通过。资产评估法草案已经常委会三次审议。完成了预算法(修改)、安全生产法(修改)、航道法等10件法律案的审议工作。

    (二)创新方式方法,协助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本届以来,财经委协助常委会开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创新方式方法,在中国人大网开设专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执法检查的意见和建议。赴地方检查时,采取不打招呼、不事先安排等方式了解情况。对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反映的问题,督促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三)改进工作程序,增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张德江委员长就加强财经监督、改进工作程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财经委在今年的计划预算审查中采取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在初审前赴地方开展前期调研,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人大对计划预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地方经济形势和突出问题。二是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列席财经委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初审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是在原有初审简报的基础上,形成正式的初步审查意见,送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财政部对预算初审意见依法反馈,印发全国人大代表。

    (四)加强跟踪分析,进一步改进经济运行监督。从2000年开始,财经委每个季度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会,已经成为跟踪监督经济运行的有效平台。去年以来,我们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对经济运行走势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一是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调研组,重点关注总体经济运行走势和财政金融风险等突出问题。二是建立与地方人大财经委联合调研工作机制,分别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确定联系点,及时了解地方经济运行动态。三是跟踪研究经济运行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形成《经济形势跟踪调研专报》,报常委会领导同志参阅。

    (五)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常委会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专题询问。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自贸试验区工作进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16项专题调研,形成报告,作为常委会参阅文件。同时,我们加强跟踪监督,抓住重点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

    常委会分别对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家财政科技资金分配与使用等工作开展专题询问。财经委、预算工委与有关方面紧密配合,认真听取地方人大、全国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研究提出专题询问工作方案及有关问题,高质量地完成了相关工作。常委会将在12月对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专题询问,财经委、预算工委正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我们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主动就发展海洋经济、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振兴通用航空产业战略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调研报告和课题成果经过常委会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转到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很多意见和建议已经在出台的政策措施中得到体现。

    (六)注重联系沟通,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换届以来,财经委共办理全国人大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283件。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制订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征求代表意见,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力求使代表满意。在全体会议上,分类逐项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意见,形成议案报告后提请常委会审议。还认真办理了代表建议26件。同时,我们邀请议案领衔代表、行业代表、专家代表等参加法律起草、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专题调研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七)加强自身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两年多来,我们强调组成人员学习人大议事规则和立法监督相关知识,积极参加常委会集体学习和专题讲座,尽快完成角色转换和工作方式转变。发挥组成人员特长,加强业务学习,举办了十八届三中和四中全会决定专题辅导、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制度等专题讲座,努力提升工作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效率。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办事机构工作规则》。实行明确的工作责任制,每年除制定财经委年度工作计划外,还进一步细化为双月工作安排,每项工作都要落实第一责任人和办事机构负责部门,明确时间表和具体要求,并及时检查进展情况。

    此外,我们还配合常委会开展议会外交,建立对口交流机制,加强对外交往,不断增强实效。先后接待外国来访团组11次,组织6次出国访问和立法考察。   换届以来,我们与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共同努力,加强双向联系交流,形成了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一是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对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到地方的调研工作,在组织落实、提供情况、提出建议和服务保障等方面,都给予了全力配合。二是各地丰富鲜活的工作实践,已经成为人大财经工作改革创新的重要源泉。大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形成了许多很好的做法。一些地方在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加大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力度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三是密切双向工作交流。我们先后邀请28个省(区、市)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同志44人次列席经济形势分析会,他们就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作了书面发言。全国人大财经委部分组成人员分别参加了华东、西北、西南等地区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与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人开展交流。四是共同研讨探索做好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我们去年7月在杭州、9月在深圳,今年7月在银川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邀请部分省(区、市)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人共同探讨加强和改进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会议成果得到常委会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对推动实际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两年多来,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确领导下,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我们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离不开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大力支持!无论是财经立法、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还是专题调研、经济形势分析,我们开展的每一项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都凝聚着地方人大同志们的心血和汗水!我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向地方人大的同志们表示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

    三、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的几点体会

    人大财经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进程,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本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历届工作的基础上,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推进人大财经工作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一些共识: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依法履职。全国人大财经委始终把党的领导放在人大财经工作的首位,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工作中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始终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统筹安排财经立法和监督等各项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党组请示汇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我们及时向常委会提出关于修改完善财经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向中央深改办提出落实三中、四中全会决定重要举措的中长期实施方案,明确了完成财经立法任务的时间表。在计划预算审查中,重点审查草案是否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总体要求,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是否得到贯彻落实。2015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研究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财经委配合常委会办公厅会同有关单位,精心选取重点问题分别开展调研,形成了24项专题调研报告,向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作了报告,为中央提出“十三五”规划建议提供参考。

    (二)坚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财经委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社会关切,认真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问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实处。

    在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中,重视倾听小微企业的呼声,致力于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降低企业负担、鼓励创业就业。在旅游法执法检查中,抓住广大旅游者反映强烈的强制消费等市场顽疾,从规范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主体入手,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开展城乡社保体系建设专题调研中,就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及其转移接续问题,提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推进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建议。

    (三)坚持财经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立法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努力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引领和推动改革进程。

    为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报告,我们和法律委一起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力度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等意见和建议,对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修改证券法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作为修法的重要任务,研究借鉴境内外证券市场的经验做法,对发行条件、审核主体、审核方式等进行全面修改完善。

    (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增强工作实效。增强实效是人大财经工作的重要目标,而对看准的问题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又是提高工作实效的关键。在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注重抓住那些带有普遍性和导向性,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关键问题作为突破口,牵住“牛鼻子”,以点带面,抓出成效。

    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我们积极开展综合性前瞻性问题、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题调研,实事求是地向常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中,针对消费公益诉讼没有落实的问题,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加快工作进度,配合执法检查推出有关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在专题调研和经济运行分析中,针对城镇登记失业率和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两个就业指标已经难以反映真实就业状况的问题,提出改进就业统计指标的建议。目前有关方面已经开始公布调查失业率,改进就业统计和宏观经济分析。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抓好“三严三实”作风建设。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会议形式,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两年多来,我们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认真开好委员会全体会议和主任委员办公会议,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实行民主审议、平等讨论、集体决定。

    做好人大财经工作,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的队伍。我们十分重视组成人员和办事机构的作风建设,要求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关系在财经委党支部的常委会领导同志和财经委组成人员自觉参加民主生活会,指导剖析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四风”问题。今年以来,按照中央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财经委党员组成人员带头讲党课,增强党性修养,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格依法履职尽责。

    四、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财经工作

    本届人大财经委任期还有两年多时间,我们要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新要求,适应新形势,突出重点,开拓创新,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继续做好财经立法,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经中央批准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确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立法项目共68件,其中25件明确由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或联系审议。今年6月,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常委会调整修改了立法规划,将“增值税等若干单行税法”一项细化为环境保护税法、房地产税法等7件立法项目,又明确由财经委、预算工委负责联系审议。我们面临的立法任务十分繁重。今后,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法律草案起草和联系审议工作。我们将配合有关机构做好常委会证券法(修改)审议的后续工作。对财经委负责组织起草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改)、期货法、电子商务法等3件法律草案,将加紧工作,按计划完成起草任务。立法规划确定由财经委联系审议的立法项目共21件,今年6月调整增加为27件。对尚未完成的17件立法项目,继续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做到提前介入,跟踪了解,提高审议工作质量。继续牵头落实财经委负责组织实施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年)》第35项改革举措,我们将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发展规划法、能源法等法律的起草任务。

    二是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继续完善由财经委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立法工作机制,使各方面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更好地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常委会领导下,落实立法专家顾问制度,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成为财经委的立法顾问。在立法方式上,探索收集民意的新办法,重视网络民意、数据分析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重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有关立法活动,征求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努力把法律起草审议与议案办理、执法检查等工作结合起来。

    三是研究论证立法需求,为下一届人大财经立法工作提出建议。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要求,研究人大代表议案中提出的,以及在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中发现的立法需求,及时启动新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按照以往做法,我们还准备在本届任期最后一年召开一次全国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座谈会,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大财经委的建议,为下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向常委会提出财经立法建议提供参考。

    (二)不断增强财经监督实效,探索健全人大财经监督机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做好“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初步审查、新修改的预算法贯彻实施等重点工作,着力探索改进财经监督方式,进一步健全财经监督机制,切实增强财经监督实效。

    一是做好审查“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工作。2015年常委会安排有关“十三五”规划的若干重要问题的专题调研并听取和审议专题调研报告,既是为中央决策和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提供参考,也是为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准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了解国务院规划纲要编制动态,研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规划纲要做好初步审查和相关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进一步强化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推动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着力增强预算体系完整性、编制科学性、审批民主性、执行规范性、监督权威性。

    三是进一步研究完善人大财经监督法律制度。监督法和《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为开展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随着形势变化和实践发展,其中一些规定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很多同志建议对监督法和“两个决定”的实施情况深入调研,特别是要对地方的实践探索进行总结评估,条件成熟时启动相关修订工作。我们将认真研究地方同志的呼声和要求,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相关建议。

    (三)进一步加强联系交流,共同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长期以来,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人大财经工作与时俱进,形成了许多很好的经验和做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地方人大财经委、预算工委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努力搭建好联系交流平台,探索新办法新途径,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对一些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时认真总结,为地方人大财经工作的探索创新提供支持。也希望地方人大财经委积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继续探索创新,共同推进新时期人大财经工作。

    人大财经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按照张德江委员长对人大财经工作的批示要求,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三严三实”,做好各项工作,共同开创人大财经工作的新局面,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

编 辑: 马冬潇
责 编: 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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