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下)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进展与成效
文/ 李适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各项任务举措,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各级政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用法治方式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改革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一是,坚持推进简政放权。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00余项,提前完成了本届政府承诺的目标。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决定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些举措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社会创造力,推动了政府管理创新,取得了积极成效。
二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贯彻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政府权力边界。2014年,国务院公开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涵盖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1235个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并规定各部门不得在公布的清单之外实施行政审批,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完善权力运行程序。今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开始进行权力清单试点。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提出对应该放给企业的权力要松开手、放到位,做到负面清单以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决定,并明确我国将从2018年起正式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主要包括:第一,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综合执法的领域已从最初的城市管理逐步扩展到文化、旅游、矿山安全、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领域,着力解决多头执法、相互扯皮、执法扰民、执法谋私等问题。第二,完善执法程序。国务院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各地方、各部门不断强化执法管理,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的清理审查力度。第三,完善政府内部监督。国务院加强行政复议及法规规章备案管理、审查工作,并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与法律不尽一致、不够协调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或修改。第四,贯彻实施2014年修改并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的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将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等重大事项列为公开重点,征询社会意见,接受公众监督。2014年,国务院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2013年共办理申请34.86万件,其中按规定公开信息26.16万件,占申请总量的75%。我国政务公开初步形成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工作格局,有力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顶层设计,把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一些改革方案已经出台,一些重要改革举措已经全面推开,一些重大改革任务依照法定程序经授权已经推动试点,一些改革事项正在研究论证,司法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主要包括:第一,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设立巡回法庭,均已正式挂牌办案。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的知识产权法院,已集中审理、宣判了一批典型案件。第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为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法官、检察官队伍提供制度保障。第三,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办、国办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文件。第四,深化公安改革。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二是,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主要包括:第一,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第二,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人民法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2013、2014年共依法宣告1603名被告人无罪。第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央政法单位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小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细化法律规定,完善救济机制,强化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的制度保障。第四,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探索建立涉案财物集中管理平台。
三是,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主要包括:第一,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2014年以来,上海等地就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开展综合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初见成效。第二,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参审、监督案件的职权和工作机制,确保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有职有权、履职尽责。这两项改革已在部分地区开展试点,目前进展顺利。第三,完善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制度。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规定。
四是,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主要包括:第一,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截至7月3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登记立案378万余件,同比增长27.8%,环比增长21.4%,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0%,“立案难”问题逐步缓解。第二,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2014、2015年,中央和地方安排的救助资金总额分别为24.7亿元、29.4亿元,2014年共有8万余名当事人得到司法救助。与此同时,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2015年上半年,全国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7.4万件,受援人次65.9万,同比分别增长11.7%和14%。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经过各方面持续努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抓住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这个关键,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作为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的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道路、进度。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体现、来实现的。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抓住这个“关键少数”,也就是抓住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牛鼻子”。中央还明确要求,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我体会,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法制工作者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思想观念上尊崇法治,在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上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体制机制和党的建设上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职责。
二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2011年5月“六五”普法全面启动以来,全国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通过举办普法骨干培训班,成立学法讲师团,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推进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活动,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通过普法教育基地、法制宣传教育公园和普法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以纪念日、节日等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2011年至2014年,全国共组织“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2352场,直接听众117.5万人次。各地还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青少年普法活动。
三是,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为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法治宣传部门组织开展了与维权、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为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结果,政法机关推动逐步解决立案难、申诉难问题,实行“诉访分离”,形成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新机制。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积极推动在公安派出所、信访等部门和基层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2014年,全国共设立派驻有关部门调解组织2.1万个,全国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3.6万个,调解员14.6万人,各调解组织接受有关部门委托或移送案件34.6万件,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司法确认13万件。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描绘了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作出了战略部署,指明了前进方向,确定了行动纲领,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如期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同时,五中全会将坚持依法治国作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明确提出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部署,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着力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确保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