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邀请人大代表“走基层”
文/ 谢文英
2014年3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党员干部负责人座谈会上明确指出,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同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会议上,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把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虚心听取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这些重要论述,为如何进一步做好代表联络工作指明了方向。2014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批示:最高检机关要带头落实习总书记9月5日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扎扎实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联系工作,真心实意听取意见,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派驻基层检察室。
自2008年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高度重视联络代表工作,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紧紧依靠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最高检不仅每年组织各级检察机关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主动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各地检察工作,而且不断拓宽沟通渠道,通过多种形式不断强化与全国人大代表的直接联系。
曹建明:要重视与全国人大代表的日常、直接联系
最高检党组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曹建明检察长更是率先垂范,利用一切可能机会与代表联络。2009年全国两会上,曹建明以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双重身份,参加了湖北团对最高检工作报告的审议。湖北团的代表建议加强基层检察院的建设。曹建明发言时说:“我唯一感到还有一点欠缺的就是,可能大家对我的批评少了点,可能和我坐在这里有关系,真心希望大家对我们的批评更多一些,可以使我们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把工作做得更好。”
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五年时间里,曹建明和不少代表有比较深入的接触和交流。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王月娥、王金初等代表还专门给他致信、致电,表达了对检察工作的充分肯定,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在最高检多次召开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情况汇报会上,曹建明反复强调:“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是检察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也是检察机关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各级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听取民意、集中民智,改进检察工作的有效途径。”
2013年,曹建明再次当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络工作上,曹建明提出要在日常联络上下功夫。按照这一重要指示精神,最高检办公厅于2014年5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检院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最高检机关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的分工安排和工作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在徐州市检察院观摩侦查指挥系统。
最高检各内设机构:一年来直接联系32个代表团的400余名代表
《意见》要求,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在坚持广泛联系人大代表的基础上,确定一个至三个代表团的3名至9名全国人大代表作为直接联系对象。直接联系的代表,主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团一线工人、农民等基层人大代表组成。每个内设机构负责一至两个省级代表团代表的直接联系。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与代表直接联系的主要方式包括:邀请代表参加全国性会议;结合工作安排视情邀请代表参加分管工作的有关会议、调研、座谈;当面走访代表,听取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保持与代表的日常联系。
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的日常、直接联系,主要目的是让全国人大代表及时了解最高检和全国检察机关工作情况;广泛、深入地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对最高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代表的交流,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创造条件。曹建明强调,要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联系、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克服联系代表工作“与己无关”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做好与全国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
一年来,最高检各有关内设机构高度重视,按照《意见》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利用多种形式,着力推进与代表直接联系工作,得到人大代表认可和充分肯定。
截至目前,最高检18个内设机构分别采取邀请视察和调研、走访、座谈、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32个代表团的400余名代表,部分内设机构还向500余名代表致函,告知联系方式并征求意见,与代表建立起直接联系渠道。
其中,最高检办公厅结合赴基层联系点调研工作,于2014年5月、7月分别邀请直接联系的6名湖北团全国人大代表和9名江西团全国人大代表,就江西和湖北革命老区的检察工作进行交叉调研、视察。同年9月、10月和2015年4月、5月、7月,又邀请来自黑龙江、上海、河南、广东、甘肃等省(市)代表团的62名全国人大代表,围绕“西部检察机关基层和队伍建设”“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江苏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和“安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走进12309”“云南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工作”主题,分赴宁夏、福建、江苏、安徽、最高检和云南开展视察活动。
最高检司改办则围绕人大代表关心并关注的司法改革问题,于2014年10月邀请13名四川团全国人大代表组成2个调研组,分赴广东、海南和湖北、上海,就检察机关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情况进行深入调研。
政治部、侦查监督厅、渎职侵权检察厅、刑事申诉检察厅、铁路运输检察厅、死刑复核检察厅等多数内设机构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以及走访与座谈相结合的方式,向直接联系的代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本部门的职责和重点工作,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公诉厅、刑事执行检察厅、职务犯罪预防厅、案件管理办公室、计划财务装备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在广东省院、潍坊市检察院和胜利油田管理局、洛阳市院、湖南省院、山西省院召开座谈会,听取5个代表团31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上门走访了11名代表。